請問利用冷僻譯名保護專利的可能性? - 專利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9-07-11T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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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小弟想請教一下, 由於現在IT產品眾多,
: 很多東西甚至沒有正式又通用的譯名,
: 但仍然可以找到正式翻譯 (好比說大家都叫USB, 幾乎沒人叫 "通用序列匯流排")
: 如果文件使用這類翻譯名詞, 以避免被專利檢索, 以保護專利內容,
: 嗯...聽起來是有點不入流啦, 但這樣是否可行呢? 未來在法律攻防上,
: 會有不利之處嗎?
: -----
: 同上的是, 如果採用非正式翻譯呢?
: 好比直譯, 或是音譯, 大陸用語等...

我又看了一次這篇

想回答一些申請面的影響

"保護專利內容"<===這個

原原PO 你是不是 想申請一個全新的專利案(沒有國外案 沒引用優先權)

但是又不希望你技術內容被大家很容易就知道

所以你的問題 是在....如何定義一個元件讓大家沒辦法一目了然嘛?

因為你的問題 如果是扯到翻譯案 用詞上當然會被原文強力約束

但是如果你只說的只是某個大家常說的簡稱 (USB)

想要寫在你的專利說明書裡面 想要用冷門一點的講法

只要不是違反正常人所能理解的用詞用語 都不會有事

老實說這樣的案子 還是經常會被揪出來 會白忙一場

因為檢索不是只用關鍵字在檢索

如果用關鍵字檢索 很多案子會完全查不出來

還有分類、前後必要因果元件、先前技術引用元件、

專利範圍附屬項、功能性敘述...等等都可以來拿當做檢索

甚至不少專利工作者 是每個月都在看公報的

一篇一篇不分類 不檢索的在看所有公報

例如:事務所開發新客戶的工作、開發爭議案的工作

或著客戶委託對特定產業蒐集專利資訊的工作

有一天 你就會發現 怎麼會有沒接觸過的事務所

主動寄公報給你...問你要不要舉發別人

或者,有莫名的事務所將你的公報主動寄到競爭對手那邊..問對方要不要舉發

要不要做技術報告.... 你會接到一堆開發信 冏rz...

所以要真的完全隱藏很難

除非 你得案子只有方塊圖 然後寫的不知所云...=_=+

弄到連事務所這群這麼會豪洨的工程師都看不懂

那你就真的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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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09-07-12T00:57
對XD 了解XDDDDDDD

請問利用冷僻譯名保護專利的可能性?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9-07-11T10:52
→ forcomet:施行細則, 講的是 and#34;應and#34; 而不是 and#34;不得and#34; 程度上是有差異的 07/11 10:21 → forcomet:and#39;應and#39; 還有空間, and#39;不得and#39;就沒有空間, 所以我不覺得那條是可 07/11 ...

請問利用冷僻譯名保護專利的可能性?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09-07-11T10:37
:推 orsonplus:O_o...專利權人會發存證信函給你 確認你知悉侵權的時間 07/11 09:56 專利的爭議都是錢的爭議,所以不能只考慮會不會侵權而以 還要考慮能要到多少錢, 當然專利權人可以發存證信函,但發存證信函並無法解決存證信函時點之前的問題, 假如行為人侵權了十年,那發存證信函的前十年 ...

請問利用冷僻譯名保護專利的可能性?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09-07-11T08:02
:推 VanDeLord:沒那麼誇張,對有經驗的工程師來說,冷僻譯名的保護不難 07/11 00:43 :→ VanDeLord:主要在你說明書內容怎麼描述,簡單一點就是上下位概念的 07/11 00:44 V大所言,固然是對的, (1)依國立編譯館的翻譯翻譯 (2)說明得很清楚 這兩種方式來寫專利說明書 ...

請問利用冷僻譯名保護專利的可能性?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09-07-11T07:41
:forcomet:專利是無過失責任主義 只要有侵權不問故意或過失 (1)關於專利是否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我想要先把請求權區分為排除侵害請求,及損害賠償請求, 若是排除侵害請求,通說認為是無過失責任, 而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部分,依多數最高法院見解(例:94台上1340) 都是認為要有故意及過失的。 而目前98年版 ...

請問利用冷僻譯名保護專利的可能性?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9-07-10T18:42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小弟想請教一下, 由於現在IT產品眾多, : 很多東西甚至沒有正式又通用的譯名, : 但仍然可以找到正式翻譯 (好比說大家都叫USB, 幾乎沒人叫 and#34;通用序列匯流排and#34;) : 如果文件使用這類翻譯名詞, 以避免被專利檢索, 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