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課徵營業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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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0-01-26T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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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做個心情上的最後結論。
看到以上這麼多板友替我提供資訊跟意見,甚至告訴我接下來怎麼做是對我比較有利,
真的非常感動。因為我是覺得tax板應該是會有許多能人異士才丟到這裡討論,畢竟我本
身真的沒讀過稅法,大學時間也沒修過稅法,在同學眼中也只不過是個資質普通,不善專
精於研讀專業知識的一個平凡人。
因為進了社會,才深切體會到社會是由規範、法則來運行的世界。我並非聰明到可以鑽取
漏洞,也沒有愚蠢到只會用鬧的、找關係的方式去魯莽解決事情。但是我今日的案例中,
我們在高雄啦,我爸(B)僅是一個退休後四處閒晃的老人(自然人),他有社會經驗,有邏輯
判斷的能力,但沒有法律充足的知識去支援他的論點,而光是法條那般艱澀的用語,豈是
一個高中就不讀書的人所願花時間去了解。這也是我在此為了A以及B的不甘願提出疑問的
目的。
而目前看到這邊,其實H大、M大、A大及K大,我可以感覺的出來你們絕對就是每天在碰這
些稅務的人,甚至有些可能是財政部、國稅局的官員。(我的猜測)。而我光是看你們提出
的解釋,我就快招架不住了。要慢慢看,慢慢連結,才知道你提出的要點,甚至我自己有
時候可能也解讀錯誤。但從我的理解中,我發現有些板友是支持我的論點的,(並且你們
相較於我是熟知法令的),我就感到我不是孤獨的,不是一昧自我感覺良好的 對 。
(但目前我無法證明我是對的,我很清楚,我覺得我是對的而已,還需後續證明)
但我想說的是,若m大代表是體制前把關的那個人,我想告訴你的是,今天的案例中,我
眼前活生生的事實(fact)發生了。但在社會規範的角度下,以及稅法的條文制定解釋,卻
硬生生的扭曲了我所看到的事實(fact)。因此我的事實(fact)與社會規範的形式(rule)的
背道而馳,造成我的認知嚴重失調,才感受到不平之冤。我該認同的是哪一個呢?
而我想告訴m大的是,我很欽佩你的稅法素養,因為怎麼在稅法裡面繞,您提的只是依法
行政的正確做法,也是您所代表的角色該認真扮演的工作,也是正確無誤的。但若把層次
拉到我所說的“現實”,我的感覺啦,你如果只是在條文裡面找解答,那麼就跟某些板友
批評我一樣,只是為了省稅而找條文來辯駁一樣的動作而已。(m大我毫無批評你之意,甚
至我覺得在你文雅嚴謹的文字背後,有顆嚴父般愛之深、責之切的體貼心理。我對你頗有
好感啦(笑)。真的)
在體制這面牆前把關的人:你只是依法行政,你也沒錯,甚至你該好好把關。目前我無法
證明我是對的(也許我一直是錯的)。但你看過“不能沒有你”這部電影嗎? 如果你只拿條
文當作你便宜行事處理工作的武器,那麼你就被體制訓練的太過無情與冷酷。而電影中那
個四處碰壁,被當作人球踢來踢去的父親他的心理,你就無法體會。而我今天就比較能體
會這種心情,(只是我是被條文踢來踢去,也沒那麼悲壯)。若有人更甚只是覺得我活該倒
楣,誰叫你要信託,那我對這樣的人感到無奈,等哪一天你遇到這種不合理的事,你才能
體會吧。
所幸我遇到的國稅人員,態度都很良好(只是想法很堅定啦),版友也是非常良性的幫助。
我會把這些想法說出,只是讓你們體會一個在稅法前的平凡人,感到不平或者委屈的心情
。也許可以提供給觀看者(在此觀看、解惑的人多是與稅有相關工作、知識之人較多),未
來遇到這樣的受害者(我自稱一下),多一點同理心。光是有同理心,人的感受、心情就差
很多了。
再回歸到現實層面,就是我該接下來處理的部分。
我很高興H大可能是支持我的論點的,但你說的結論(也就是建議我接下來的動作)。
我可能只會做第一項,也就是去申報並且登記。(並且在期限前與我的承辦人盡力溝通)。
若國稅人員還是堅持他的觀點,我就依他的論點繳稅了。
至於我會不會繼續因為堅持我的論點而開始去申請退稅、訴願或者你說的什麼什麼之訴,
再來一關一關堅持而等到最終結論。 我直言我不會去做這個動作。
除非今天國家課我父親(B)來個幾百萬幾千萬,那麼我會堅持到底。但今天我不堅持的話
,就是最多10萬稅金,我屈服於形式上的正確。
因為,這10萬對我來說,不是生活的全貌,他只是代表(對我而言),稅法可能有疏漏之處
,或者不甚周延的地方,剛好我是那個誤觸模糊空間的人。而10萬塊的代價,並不值得我
繼續堅持那個可能要等到3~5年的結論,甚至我根本不懂的法律程序這些有的沒的,走法
院,耗時間,對我來說非常不值。
也許在公眾的利益上,我該繼續堅持,而讓後面的案例不至於可能成為受害者。但很抱歉
,我還是自私的覺得,這10萬塊的代價,真的不值得我這麼做。
因為現實與形式,我還是認為現實比較重要。
(10萬塊給形式,現實是我繼續為了我要的生活活下去就足夠了。)
以上就是我對於開啟討論串的,大概是最終結論了。
因為可能也討論的差不多了,比較多尚未解答的是我的一些針對條文的疑問。
如果有板友願意解答當然很高興,但目前到此,我也已經覺得很滿足與足夠了。
至於後續,我可能不再PO後續處理結論,除非有更大的變異,我再提出。
而因為我喜歡看故事,所以也留一個伏筆給你,雖然我現在想法並不堅持對抗到底。但也
許過 好一陣子,你會看到國稅局某個信託的案例解析,會看到某個受託人主張他處分財
產僅是提供勞務之情況,而提出解釋時。 你可以回頭找看看這篇討論串,看有沒有我的
最新 後續處理文章。
謝謝各位。真的。真的。
--
做個心情上的最後結論。
看到以上這麼多板友替我提供資訊跟意見,甚至告訴我接下來怎麼做是對我比較有利,
真的非常感動。因為我是覺得tax板應該是會有許多能人異士才丟到這裡討論,畢竟我本
身真的沒讀過稅法,大學時間也沒修過稅法,在同學眼中也只不過是個資質普通,不善專
精於研讀專業知識的一個平凡人。
因為進了社會,才深切體會到社會是由規範、法則來運行的世界。我並非聰明到可以鑽取
漏洞,也沒有愚蠢到只會用鬧的、找關係的方式去魯莽解決事情。但是我今日的案例中,
我們在高雄啦,我爸(B)僅是一個退休後四處閒晃的老人(自然人),他有社會經驗,有邏輯
判斷的能力,但沒有法律充足的知識去支援他的論點,而光是法條那般艱澀的用語,豈是
一個高中就不讀書的人所願花時間去了解。這也是我在此為了A以及B的不甘願提出疑問的
目的。
而目前看到這邊,其實H大、M大、A大及K大,我可以感覺的出來你們絕對就是每天在碰這
些稅務的人,甚至有些可能是財政部、國稅局的官員。(我的猜測)。而我光是看你們提出
的解釋,我就快招架不住了。要慢慢看,慢慢連結,才知道你提出的要點,甚至我自己有
時候可能也解讀錯誤。但從我的理解中,我發現有些板友是支持我的論點的,(並且你們
相較於我是熟知法令的),我就感到我不是孤獨的,不是一昧自我感覺良好的 對 。
(但目前我無法證明我是對的,我很清楚,我覺得我是對的而已,還需後續證明)
但我想說的是,若m大代表是體制前把關的那個人,我想告訴你的是,今天的案例中,我
眼前活生生的事實(fact)發生了。但在社會規範的角度下,以及稅法的條文制定解釋,卻
硬生生的扭曲了我所看到的事實(fact)。因此我的事實(fact)與社會規範的形式(rule)的
背道而馳,造成我的認知嚴重失調,才感受到不平之冤。我該認同的是哪一個呢?
而我想告訴m大的是,我很欽佩你的稅法素養,因為怎麼在稅法裡面繞,您提的只是依法
行政的正確做法,也是您所代表的角色該認真扮演的工作,也是正確無誤的。但若把層次
拉到我所說的“現實”,我的感覺啦,你如果只是在條文裡面找解答,那麼就跟某些板友
批評我一樣,只是為了省稅而找條文來辯駁一樣的動作而已。(m大我毫無批評你之意,甚
至我覺得在你文雅嚴謹的文字背後,有顆嚴父般愛之深、責之切的體貼心理。我對你頗有
好感啦(笑)。真的)
在體制這面牆前把關的人:你只是依法行政,你也沒錯,甚至你該好好把關。目前我無法
證明我是對的(也許我一直是錯的)。但你看過“不能沒有你”這部電影嗎? 如果你只拿條
文當作你便宜行事處理工作的武器,那麼你就被體制訓練的太過無情與冷酷。而電影中那
個四處碰壁,被當作人球踢來踢去的父親他的心理,你就無法體會。而我今天就比較能體
會這種心情,(只是我是被條文踢來踢去,也沒那麼悲壯)。若有人更甚只是覺得我活該倒
楣,誰叫你要信託,那我對這樣的人感到無奈,等哪一天你遇到這種不合理的事,你才能
體會吧。
所幸我遇到的國稅人員,態度都很良好(只是想法很堅定啦),版友也是非常良性的幫助。
我會把這些想法說出,只是讓你們體會一個在稅法前的平凡人,感到不平或者委屈的心情
。也許可以提供給觀看者(在此觀看、解惑的人多是與稅有相關工作、知識之人較多),未
來遇到這樣的受害者(我自稱一下),多一點同理心。光是有同理心,人的感受、心情就差
很多了。
再回歸到現實層面,就是我該接下來處理的部分。
我很高興H大可能是支持我的論點的,但你說的結論(也就是建議我接下來的動作)。
我可能只會做第一項,也就是去申報並且登記。(並且在期限前與我的承辦人盡力溝通)。
若國稅人員還是堅持他的觀點,我就依他的論點繳稅了。
至於我會不會繼續因為堅持我的論點而開始去申請退稅、訴願或者你說的什麼什麼之訴,
再來一關一關堅持而等到最終結論。 我直言我不會去做這個動作。
除非今天國家課我父親(B)來個幾百萬幾千萬,那麼我會堅持到底。但今天我不堅持的話
,就是最多10萬稅金,我屈服於形式上的正確。
因為,這10萬對我來說,不是生活的全貌,他只是代表(對我而言),稅法可能有疏漏之處
,或者不甚周延的地方,剛好我是那個誤觸模糊空間的人。而10萬塊的代價,並不值得我
繼續堅持那個可能要等到3~5年的結論,甚至我根本不懂的法律程序這些有的沒的,走法
院,耗時間,對我來說非常不值。
也許在公眾的利益上,我該繼續堅持,而讓後面的案例不至於可能成為受害者。但很抱歉
,我還是自私的覺得,這10萬塊的代價,真的不值得我這麼做。
因為現實與形式,我還是認為現實比較重要。
(10萬塊給形式,現實是我繼續為了我要的生活活下去就足夠了。)
以上就是我對於開啟討論串的,大概是最終結論了。
因為可能也討論的差不多了,比較多尚未解答的是我的一些針對條文的疑問。
如果有板友願意解答當然很高興,但目前到此,我也已經覺得很滿足與足夠了。
至於後續,我可能不再PO後續處理結論,除非有更大的變異,我再提出。
而因為我喜歡看故事,所以也留一個伏筆給你,雖然我現在想法並不堅持對抗到底。但也
許過 好一陣子,你會看到國稅局某個信託的案例解析,會看到某個受託人主張他處分財
產僅是提供勞務之情況,而提出解釋時。 你可以回頭找看看這篇討論串,看有沒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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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真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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