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的概念申請策略 - 專利

By Donna
at 2011-05-27T14:21
at 2011-05-27T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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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hshit (DJ歐雪特)》之銘言:
: : 小弟目前有一個發明構想但是仍未完成
: : 基於台灣、中國、日本、歐洲專利採用先申請原則
: : 又台灣申請專利的費用相較各國低,是否我先在台灣申請等發明完成之後
: : 再看其是否被市場接受,若市場接受度不錯才考慮到國外申請
: : by the way: 是否申請後一年才會審查?
: 延續我的問題,策略性保障還未完成的發明
: 如果我有一個發明的元件是A+B+C
: 以A+B申請新型專利(因為不用實體審核,一年後主張權利)
目前新型專利僅為形式審查,
並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其有效性未經確認,
因此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存在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
專利法第104條: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
第105條: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就其於撤銷前,對他人因行使新型專利
權所致損害,應負賠償之責。前項情形,如係基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內容或已盡相當注
意而行使權利者,推定為無過失。
: 等待審核的期間加緊腳步完成發明A+B+C
: 等A+B新型專利拿到後另外申請A+B+C實體審核專利
: 這樣的策略是不是可以保護還未完成的發明概念??
若你A+B+C提出專利申請時,
你的A+B的新型專利已經公開,則A+B將被視為習知技術,
此時若附加C特徵本身的進步性不足,被視為A+B(習知技術)的簡單結合,
則你的A+B+C專利有可能因不符合進步性的專利要件被核駁。
除非有營業秘密的考量,建議你現在發明到多少,說明書就寫多少,
不一定都要到完成實品才能申請專利,
只要達到你發明目的的技術手段為該領域技術人員認知為可能達成,
即可先行提出專利申請。
若日後有更完整的技術,
或原案其進步性或實施性不足(指該領域技術人員不足以據以實施或難以實施),
再加入後期研發之新特徵,
以"國內優先權"之方式提出,但需於母案(先申請案)申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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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目前有一個發明構想但是仍未完成
: : 基於台灣、中國、日本、歐洲專利採用先申請原則
: : 又台灣申請專利的費用相較各國低,是否我先在台灣申請等發明完成之後
: : 再看其是否被市場接受,若市場接受度不錯才考慮到國外申請
: : by the way: 是否申請後一年才會審查?
: 延續我的問題,策略性保障還未完成的發明
: 如果我有一個發明的元件是A+B+C
: 以A+B申請新型專利(因為不用實體審核,一年後主張權利)
目前新型專利僅為形式審查,
並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其有效性未經確認,
因此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存在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
專利法第104條: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
第105條: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就其於撤銷前,對他人因行使新型專利
權所致損害,應負賠償之責。前項情形,如係基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內容或已盡相當注
意而行使權利者,推定為無過失。
: 等待審核的期間加緊腳步完成發明A+B+C
: 等A+B新型專利拿到後另外申請A+B+C實體審核專利
: 這樣的策略是不是可以保護還未完成的發明概念??
若你A+B+C提出專利申請時,
你的A+B的新型專利已經公開,則A+B將被視為習知技術,
此時若附加C特徵本身的進步性不足,被視為A+B(習知技術)的簡單結合,
則你的A+B+C專利有可能因不符合進步性的專利要件被核駁。
除非有營業秘密的考量,建議你現在發明到多少,說明書就寫多少,
不一定都要到完成實品才能申請專利,
只要達到你發明目的的技術手段為該領域技術人員認知為可能達成,
即可先行提出專利申請。
若日後有更完整的技術,
或原案其進步性或實施性不足(指該領域技術人員不足以據以實施或難以實施),
再加入後期研發之新特徵,
以"國內優先權"之方式提出,但需於母案(先申請案)申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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