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讓給公司問題 - 專利

By Noah
at 2011-05-27T09:27
at 2011-05-27T09:2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PTX4869 (果然是個只會酸人的地方)》之銘言:
: ※ 引述《anain (長長久久)》之銘言:
: : 請問各位先進
: : 一般員工提專利,之後都會簽屬一個文件,內容應該是同意專利權屬公司所有
: : 想請問的是,假設申請多個國家情況下....
: : 簽屬一次就代表申請的所有國家的權利都給公司嗎?? 還是一個國家通過後簽屬一次
??
A大的回應無誤 我來簡易說明
: 基本上 你去申請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 你這是非職務上之產生的專利
: 否則 會有以下狀況:
: 僱傭關係下之發明或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 1.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屬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
: 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除非你契約中特別有寫 智財權益歸你 否則都是公司的
: 2.若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受雇
: 人。但其發明、新型或新式樣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
: ,於該事業實施其發明、新型或新式樣。
↑
理論上 要拿專利去告人前 你老闆要先給你一些報酬
: 3.受雇人完成非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應即以書面通知雇用人,如有必要並應
: 告知創作之過程;雇用人於前項書面通知到達後六個月內,未向受雇人為反對之表示者
不想跟公司分的話 就要主張發明係"非職務上"完成 若要主張 則請參閱上開規定
: : 之前公司有發生一個問題,是在公司規模很小的時候,制度不完善
: : 有個離職員工在職時有重要的產品專利申請,離職約半年多後,
: : 不曉得什麼情況,老闆要他簽名,但他不簽,後來公司付一筆錢請他簽
美國案只有發明人可提出申請 申請後再以1元轉讓給公司
聽你說明 有可能是上開狀況
: : 最近申請幾篇專利,有的是公司未來產品的重要母專利..而且只有我一個發明人
: : 想說每次申請後,拿一點獎金就結束了,是否有機會可以有籌碼跟公司談
: : 還是身為員工只好認了~~~~
: 基本上 請先對抗以上狀況...你能夠取得該母專利的申請權利 再討論之
基本上 最最最根本的問題在於你這專利會不會拿來告人 以及 告人的賠償金多寡
若不拿來告人 那理論上 公司並未實施專利法所授予的排他權
人家螢光粉專利 單單是權利金就收了好幾千億日元 才有理由吵鬧分豬肉
然而 台灣的專利授權、賠償金除了極少數有破千萬外 多為數十、百萬可為之
這時候若公司給你數千元的獎金 亦難稱不合理阿~ (  ̄ c ̄)y▂ξ
以上 請先進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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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anain (長長久久)》之銘言:
: : 請問各位先進
: : 一般員工提專利,之後都會簽屬一個文件,內容應該是同意專利權屬公司所有
: : 想請問的是,假設申請多個國家情況下....
: : 簽屬一次就代表申請的所有國家的權利都給公司嗎?? 還是一個國家通過後簽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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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的回應無誤 我來簡易說明
: 基本上 你去申請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 你這是非職務上之產生的專利
: 否則 會有以下狀況:
: 僱傭關係下之發明或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 1.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屬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
: 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除非你契約中特別有寫 智財權益歸你 否則都是公司的
: 2.若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受雇
: 人。但其發明、新型或新式樣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
: ,於該事業實施其發明、新型或新式樣。
↑
理論上 要拿專利去告人前 你老闆要先給你一些報酬
: 3.受雇人完成非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應即以書面通知雇用人,如有必要並應
: 告知創作之過程;雇用人於前項書面通知到達後六個月內,未向受雇人為反對之表示者
不想跟公司分的話 就要主張發明係"非職務上"完成 若要主張 則請參閱上開規定
: : 之前公司有發生一個問題,是在公司規模很小的時候,制度不完善
: : 有個離職員工在職時有重要的產品專利申請,離職約半年多後,
: : 不曉得什麼情況,老闆要他簽名,但他不簽,後來公司付一筆錢請他簽
美國案只有發明人可提出申請 申請後再以1元轉讓給公司
聽你說明 有可能是上開狀況
: : 最近申請幾篇專利,有的是公司未來產品的重要母專利..而且只有我一個發明人
: : 想說每次申請後,拿一點獎金就結束了,是否有機會可以有籌碼跟公司談
: : 還是身為員工只好認了~~~~
: 基本上 請先對抗以上狀況...你能夠取得該母專利的申請權利 再討論之
基本上 最最最根本的問題在於你這專利會不會拿來告人 以及 告人的賠償金多寡
若不拿來告人 那理論上 公司並未實施專利法所授予的排他權
人家螢光粉專利 單單是權利金就收了好幾千億日元 才有理由吵鬧分豬肉
然而 台灣的專利授權、賠償金除了極少數有破千萬外 多為數十、百萬可為之
這時候若公司給你數千元的獎金 亦難稱不合理阿~ (  ̄ c ̄)y▂ξ
以上 請先進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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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1-05-29T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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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29T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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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11-06-01T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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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6-02T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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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6-02T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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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6-03T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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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6-05T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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