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留用員工 舊制年資一併承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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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04-09-08T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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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委會規劃,勞退金新制上路後,勞工將有新、舊制年資累計的兩筆退休金,若企業進行

併購,獲留用的員工,在勞基法舊制時期的工作年資,須由併購後的新雇主一併承認。

勞委會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並未規範留用員工在舊制時期保留年資的處理方式,為協助

企業併購時釐清人事成本、杜絕勞資爭議,勞委會將在勞退金條例施行細則明訂企業併購

時的處理方式。

明年7月1日新制實施後,在同一企業服務的勞工將有新、舊制年資累計的兩筆退休金。若

企業進行併購時,留用員工的工作年資如何處理,勞退金條例並未明確規範,恐將發生勞

資爭議,影響併購進行,勞委會將在施行細則裡補強處理方式。

勞工退休金條例僅規範企業合併後,若原本的雇主積欠應提繳的勞退金,必須由新雇主當

然承受,事業單位因為分割、合併或轉讓而消滅者,其積欠勞工的退休金,應由受讓的事

業單位當然承受。所謂「積欠勞工之退休金」僅是指新制上路後,雇主未提繳到勞保局的

退休金。

由於勞退金條例並未規範併購後舊有年資的責任歸屬,勞委會研擬在施行細則明訂,事業

單位依照企業併購法或金融機構合併進行併購,原留用勞工保留的工作年資,併購後存續

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予承認。

原事業單位未提繳或未提足勞工在舊制時期的退休準備金,新事業單位雇主也需依照留用

勞工人數,補足舊制年資的退休準備金。

勞委會指出,企業進行併購過程裡,衍生的資遣費、退休金爭議相當多,新制上路後,由

於退休金涉及新舊制銜接,必須事先釐清責任歸屬,提供企業進行併購時,估算人事成本

,並確保勞工權益。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新制退休金實施後,勞保局將負責退休金收支、保管作業,根

據勞委會規劃,雇主提繳的退休金不可低於勞保或健保投保等級,勞保局一旦查獲企業低

報勞工提繳薪資,勞保局將可直接調高等級。

勞委會指出,如果勞工同時為勞保或健保被保險人,除了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保投保薪資

分級表下限之外,退休金的工資提繳標準不得低於勞保及健保投保薪資,杜絕雇主薪資以

多報少的狀況發生。

例如某勞工勞保投保薪資為3萬300元,但雇主卻以2萬4,000元作為退休金的提繳標準,勞

保局將可逕調退休金提繳等級至3萬300元。

明年起,勞保費與勞退金將匯流至勞保局,由勞保局統一收支,勞保局將掌握各事業單位

勞保投保薪資及退休金的月提繳工資,勞保局可將兩大資料相互比對,查出勞保投保薪資

以多報少的黑洞。

【2004/09/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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