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未購發票 仍應報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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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彰化市劉小姐問:

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如果當期未購買發票,要不要申報營業稅?逾期申報是否被處罰?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

營業稅的申報是以二個月為一期,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論有沒購買發票,也不論有無

銷售額、都應該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上期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例如93年1至2

月銷售額依規定要在93年3月1日至15日之間申報,以此類推,但做外銷適用零稅率營業人

,可以申請一個月申報一次。

營業人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未逾30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

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1,200元,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

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怠報金為3,000元,許多營

業人都誤以為沒有購買統一發票或是沒有銷售額就不用申報營業稅是錯誤的觀念。(查詢

相關內容請洽(04)7274325轉304邱小姐。)

【2004/09/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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