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設行號換花樣 新潮名稱巧包裝 - 稅務

By Mason
at 2004-09-07T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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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稅捐機關指出,虛設行號也「轉型」了,不再只是獨資或合夥的「企業社」型態,最近發
現不少是以「科技公司」「國際公司」名義存在,企圖魚目混珠,逃漏稅捐。國稅局決從
上下游的進銷項關聯,破解這類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發票的犯罪行為。
官員指出,早期的虛設行號多以獨資或合夥方式設立組織,並取名為企業行或是實業社等
,目的是讓稅務查核人員一時無法從外在名稱判斷其營業項目,及進、銷雙方有無實際交
易事實,以爭取有較長販售發票期間。
南區國稅局指出,上述老套的命名模式已被稽徵機關洞悉,不法者也已揚棄,目前發現的
虛設行號,則多以公司組織設立,並搭上高科技、國際化潮流,以「科技」有限公司、「
國際」有限公司等名稱登記,意圖魚目混珠,鬆懈查核人員注意力。
國稅局表示,由於營業稅申報資料環環相扣,運用「營業稅申報資料庫系統」查核逃漏,
可根據營業人上下游交易狀況,以電腦統計、選取條件及分析比對實際開立發票情形。公
司行號如未向上游產業進貨,卻大量開出銷貨發票,或有交易雙方營業項目南轅北轍根本
無法「接軌」等異常現象,在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後就會浮出檯面,一經追查便能看出連串
廠商逃稅過程,縱使虛設行號取名再新潮,還是可以提前被發現。
國稅局說,業者如一時不察,取得虛設行號或非實際交易對象的進項發票,申報扣抵銷項
稅額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
48條之1規定,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免因
逃漏稅被處一至十倍罰鍰。
【2004/09/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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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指出,虛設行號也「轉型」了,不再只是獨資或合夥的「企業社」型態,最近發
現不少是以「科技公司」「國際公司」名義存在,企圖魚目混珠,逃漏稅捐。國稅局決從
上下游的進銷項關聯,破解這類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發票的犯罪行為。
官員指出,早期的虛設行號多以獨資或合夥方式設立組織,並取名為企業行或是實業社等
,目的是讓稅務查核人員一時無法從外在名稱判斷其營業項目,及進、銷雙方有無實際交
易事實,以爭取有較長販售發票期間。
南區國稅局指出,上述老套的命名模式已被稽徵機關洞悉,不法者也已揚棄,目前發現的
虛設行號,則多以公司組織設立,並搭上高科技、國際化潮流,以「科技」有限公司、「
國際」有限公司等名稱登記,意圖魚目混珠,鬆懈查核人員注意力。
國稅局表示,由於營業稅申報資料環環相扣,運用「營業稅申報資料庫系統」查核逃漏,
可根據營業人上下游交易狀況,以電腦統計、選取條件及分析比對實際開立發票情形。公
司行號如未向上游產業進貨,卻大量開出銷貨發票,或有交易雙方營業項目南轅北轍根本
無法「接軌」等異常現象,在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後就會浮出檯面,一經追查便能看出連串
廠商逃稅過程,縱使虛設行號取名再新潮,還是可以提前被發現。
國稅局說,業者如一時不察,取得虛設行號或非實際交易對象的進項發票,申報扣抵銷項
稅額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
48條之1規定,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免因
逃漏稅被處一至十倍罰鍰。
【2004/09/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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