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損失 可申請減免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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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魏錫鈴/台北、台中報導

財政部指出,敏督利颱風重創中南部縣市,受災民眾可以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稅捐機

關申報,以便明年可以減免所得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各項稅捐。工廠或商家如因淹

水而致財物損失,也應儘速檢附相關資料、照片等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勘驗,憑以減免

應納稅捐。

民眾如因土石流導致土地地基流失、崩陷等,土地無法再使用,今年9月22日以前需提出

申請,即可免徵地價稅。

稅法規定,包括風災、水災、火災在內等天災造成的財物損失,可以分別申請減免所得稅

、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稅捐。不過,受有保險賠償者,不得

列為費用或損失。

【2004/07/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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