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捐贈 可列舉扣除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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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三重鄭小姐問:

對於風災的捐贈可扣抵所得稅嗎?

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答覆: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於颱風賑災的捐贈,可在申報年度所得稅時,作為列舉扣除之用,但別

忘了妥善保管捐贈收據。

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可在申報年度所得稅

時,申報列舉扣除,捐贈金額的扣除,最高不得超過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20%,營利事業

則在不超過所得額的10%限度內;但對政府的捐獻可扣除的金額,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都

不受限制。

民眾在捐款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時,必須注意受捐贈單位是否依相關法

令規定,向各單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並妥善保管這些捐贈收據,作為明年申報所

得稅時列舉扣除之用。(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800000321)

【2004/09/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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