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專欄》過失責任之認定 - 所得稅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04-09-06T10:32

Table of Contents

■ 葉維惇、陳國雄

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額如涉及逃漏稅,除補稅外尚有加處罰鍰問題,但依大法官會議釋

字第275號解釋意旨,如納稅義務人可以舉證證明自己並無故意或過失之責任條件時仍應

免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即以納稅義務人已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責任條件為由,判決

撤銷國稅局對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額的處罰。

案例說明:A君為甲公司股東,8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事件,經國稅局以A君取得甲公

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資本公司轉增資配股款項,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營利

所得,應課徵所得稅,A君漏報取自甲公司之營利所得700萬元,漏繳所得稅款147萬元,

除應補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款裁處0.2倍罰鍰計29萬元。

A君收到裁罰處分書後,認其取得甲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的款項

,依財政部69年5月8日台財稅第33694號函、81年5月29日台財稅第810140011號函、83年6

月15日台財稅第831596449號函及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不予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並

無不合。況甲公司曾於86年1月間函詢稽徵機關,就甲公司辦理減資收回資本公積轉增資

配發股票而給付境外法人股東的股款,應否辦理扣繳予以釋示,亦經稅捐機關函覆,認該

款項非屬盈餘分配,無須辦理扣繳。

稽徵機關主張略以,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的增資股票,係將帳面

上資本公積轉增資所增加股份變現,發現金給股東,實質上與營利事業將出售土地盈餘(

溢價收入)分配予股東並無不同,股東實質上既有所得,依實質課稅原則,即應計入當年

度所得課徵所得稅,且甲公司先辦理增資,再減資以現金收回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股票行

為,係以迂迴取巧方式幫助股東規避稅負,A君辦理8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將

系爭營利所得一併申報,自難謂無故意或過失,是其處罰並無不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A君取得甲公司以現金收回其持有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股票

之款項,並未辦理扣繳稅款,而甲公司曾於86年1月間,就以出售資產的資本公積辦理增

資再減資退回股款,是否應辦理扣繳乙事函詢稅捐機關,經該機關於86年2月間函覆,甲

公司辦理減資退還原資本公積轉增資額,經核非屬盈餘分配,尚免辦理扣繳在案,是A君

主張其因而以系爭所得非屬盈餘分配,無須辦理扣繳,非應稅所得,未予申報,並無過失

,不應處罰,即屬可採,遂撤銷原處分。

由案例可知,人民違反法律上義務而應受行政罰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

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

本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A君信賴稅捐機關函覆內容,認其取得甲公司收回資本公積轉

增資配股款項,並非甲公司盈餘分配,是其未將收回款項申報所得稅,實難謂有任何應注

意、能注意而不予注意的責任條件,乃判決原罰鍰處分應予撤銷,符合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解釋意旨。

(本文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葉維惇會計師及陳國雄資深經理共同完成。本專欄每周一

、三刊登)

【2004/09/06 經濟日報】

--

All Comments

有關打工繳稅的問題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4-09-03T22:22
※ 引述《ilheby (屁勒)》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我已經爬過很多文 還是有不懂的地方想請問一下 : 若整年所得並沒超過17萬4 收到扣繳憑單的時候 : 還是要申報嗎(跟父母) 父母會因為我打工的收入而多缴税嗎 : 還是說只要沒超過17萬4跟父母一起申報也不會缴到稅? 我還是學生 滿20歲 打工 ...

保單貸款解約課稅問題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04-09-03T14:01
■ 楊聰權、阮家群 保單貸款分為二種,分別是生存保單的質借及死亡保單質借,保單貸款可否列入遺贈稅法 第17條第9款的未償債務,法未明文規定,依遺贈稅法第17條第9款規定,只要是被繼承人 死亡前,未償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均可列入遺產總額中加以扣除。但是由於遺贈稅法 第16條第9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 ...

林全抵智利 洽商租稅合作

Ivy avatar
By Ivy
at 2004-09-03T13:58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林全已在智利當地9月1日上午抵達首都聖地牙哥,並已與智利財政部長依沙基雷 舉行雙邊會談,尋求洽簽全面性租稅協定與互免海運事業所得稅協定的可能性。 林全將會參加9月2日及3日的APEC第11屆財政部長會議,並將在這次財長會議期間,與會 員國進行雙邊諮商,加強與APEC各 ...

債權捐贈政府不得列舉扣除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04-09-03T13:53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個人以債權捐贈政府,並不可以享有所得稅法有關捐贈列舉扣除額的權利, 捐贈債權者沒有減稅優惠。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的捐贈總額,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限度內,可以列報列舉扣除額。但有關國防、勞 ...

贈屋子女須申報 否則查出課重稅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04-09-03T13:51
■ 記者劉菁菁/報導 在房地產行情翻揚之際,選擇出資為子女買店面以節稅,完全合法,但國稅局主管人員提 醒,一定要記得主動申報贈與,若是被查出來,可能節稅不成反而被課重稅。 稅法對於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到底是按出資金額,或是按房地產的公告價值計算,因 為適用稅法上條款不同,早期曾有不少爭議。幾年前因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