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地價稅自用住宅問題 -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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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有甲乙(台北市)兩間公寓的所有權,A的女兒B買了丙屋(新北市)

因為了申請台北市育兒津貼,所以B與老公小孩打算掛戶籍在甲屋

乙屋戶籍掛A的成年兒子,然後丙屋戶籍掛A

這樣三間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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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05-12
可以,如果甲乙的土地持分面積沒有太大,其實也很難過大.
Jacky avatarJacky2011-05-14
面積合計在300平方公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