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損失列舉的問題 -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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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要列舉去年度的賣房"損失"

成本部分我只有當初買房時的"房屋預訂買賣契約書"

有看過的人就知道,那是厚厚的一本

請問1.我要整本正本附上嗎?(會超級重...)

2.歷年度的房屋稅、地價稅、火險能不能當成本?

3.去年12月賣出過戶,去年度的利息是否可算在我的一般列舉扣除額,
還是直接算在賣房成本?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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