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課徵營業稅? - 稅務

By Leila
at 2010-01-26T22:14
at 2010-01-26T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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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ft (超越自己)》之銘言:
: 謹向原po慎重推薦雙證照的CPA.H,系出南台灣名校專業人士,
: 學養俱優,見解精闢,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多年,
: 嫻熟稅務行救、訴訟等理論與實務,
: 有厚望焉.........
我看不出來 M 大這一段想表達什麼.
依原 po 所述, 成立信託契約的原因是因為父親擔心小孩亂處分財產,
我真的看不出來有什麼稅法上偏差的目的.
不過, 我倒是想跟某個有在看這個板的財政部訴願會長官喊話:
如果您遇到這類型的案件 (又想沒事找事作), 想撤銷原處分,
或是要兩案併陳給訴願委員會決定的話,
雖然稅法已經離我的工作愈來愈遠,
我願意幫您寫撤銷部分的理由, 主要有兩點:
1. 訴願機關要不要受其所作之行政規則拘束;
2. 92 年函違反財政部及行政法院歷來對營業人的定義.
: --------------------------------------------------------------
: 其實,諸君都忘了一件事:
: 營業稅雖然名義上的納稅義務人是銷售貨物之營業人,
: 但依稅制設計,營業稅由於係屬消費稅,經由租稅轉嫁作用,
: 最終應該透過價格機制,轉嫁由最終消費者負擔,
: 亦即,營業人開立發票包括銷售額和VAT兩部分,而同時向購買人收取,
: 並不會增加營業人的負擔;
: 除非,營業人在銷售時未開立發票或未併計稅款。
這段寫得非常有道理... 除了以下這一點沒寫:
對於納稅義務人來說, 稅是一種成本, 在決定交易價格時,
稅會是考慮因素之一, 因此, 稅法必需讓人民有可預測性;
歸納財政部歷來的解釋, 以及行政法院對營業稅法 "營業人" 所表示的見解,
營業人的充要條件是: 在一段期間內多次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
92 年那兩個函顯然違反這個法理.
而且, 一個不是營業人的自然人, 只因為他是一塊土地與一間房子的受託人,
而因此成為營業人, 92 年函在說理上是不足的, 甚至可以說: 該函毫無理由可言.
所以, 我只能猜該函只有看到營業稅法第 8 條之 1,
而依該條文的字面作成反面解釋.
換個方式, 如果受託人與委託人合意終止信託契約, 將信託財產返還委託人,
並由委託人出售該不動產, 因為委託人不是營業人, 而且又不符 92 年函的規定,
所以就不用課營業稅, 僅因是否由受託人出售而異其營業稅負,
可以看出 92 年函適用到這個案件產生的結果並不合理.
(即使把實質課稅原則搬出來用, 我相信很難得到行政法院的支持)
--
: 謹向原po慎重推薦雙證照的CPA.H,系出南台灣名校專業人士,
: 學養俱優,見解精闢,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多年,
: 嫻熟稅務行救、訴訟等理論與實務,
: 有厚望焉.........
我看不出來 M 大這一段想表達什麼.
依原 po 所述, 成立信託契約的原因是因為父親擔心小孩亂處分財產,
我真的看不出來有什麼稅法上偏差的目的.
不過, 我倒是想跟某個有在看這個板的財政部訴願會長官喊話:
如果您遇到這類型的案件 (又想沒事找事作), 想撤銷原處分,
或是要兩案併陳給訴願委員會決定的話,
雖然稅法已經離我的工作愈來愈遠,
我願意幫您寫撤銷部分的理由, 主要有兩點:
1. 訴願機關要不要受其所作之行政規則拘束;
2. 92 年函違反財政部及行政法院歷來對營業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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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諸君都忘了一件事:
: 營業稅雖然名義上的納稅義務人是銷售貨物之營業人,
: 但依稅制設計,營業稅由於係屬消費稅,經由租稅轉嫁作用,
: 最終應該透過價格機制,轉嫁由最終消費者負擔,
: 亦即,營業人開立發票包括銷售額和VAT兩部分,而同時向購買人收取,
: 並不會增加營業人的負擔;
: 除非,營業人在銷售時未開立發票或未併計稅款。
這段寫得非常有道理... 除了以下這一點沒寫:
對於納稅義務人來說, 稅是一種成本, 在決定交易價格時,
稅會是考慮因素之一, 因此, 稅法必需讓人民有可預測性;
歸納財政部歷來的解釋, 以及行政法院對營業稅法 "營業人" 所表示的見解,
營業人的充要條件是: 在一段期間內多次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
92 年那兩個函顯然違反這個法理.
而且, 一個不是營業人的自然人, 只因為他是一塊土地與一間房子的受託人,
而因此成為營業人, 92 年函在說理上是不足的, 甚至可以說: 該函毫無理由可言.
所以, 我只能猜該函只有看到營業稅法第 8 條之 1,
而依該條文的字面作成反面解釋.
換個方式, 如果受託人與委託人合意終止信託契約, 將信託財產返還委託人,
並由委託人出售該不動產, 因為委託人不是營業人, 而且又不符 92 年函的規定,
所以就不用課營業稅, 僅因是否由受託人出售而異其營業稅負,
可以看出 92 年函適用到這個案件產生的結果並不合理.
(即使把實質課稅原則搬出來用, 我相信很難得到行政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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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0-01-27T07:29
at 2010-01-27T07:29

By Vanessa
at 2010-01-30T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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