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短漏報 有條件免罰 - 所得稅

By Jack
at 2004-07-07T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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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最近決定,民眾申報綜所稅有短漏報情形,如已於申報書適當表達、且無故
意或過失責任者,調增所得僅須補稅,得以免罰。
根據國稅局最近發布的「綜所稅短漏報揭露免罰之處理原則」指出,民眾在特定情形下、
且短漏報情形無故意或過失者,將不須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處以二至三倍的罰鍰。這些情形
包括:
一、扣繳單位填報的所得類別有必要成本費用,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已全部揭露總所得,
而申報的必要成本或費用有誤者。
二、納稅義務人經營的獨資或合夥事業結算申報虧損,而在申報書上申報所得額為零 (或
未填),後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所得,且無漏報收入或虛列費用的情形者。納稅義務人為執
行業務者亦適用。
三、納稅義務人已逐筆申報所得,但在計算綜合所得總額時未加計、或加計錯誤致短繳稅
款者。
至於其他短漏報所得行為,包括僅檢附憑證而未填報於所得書內、或未做適當表達,以及
未依扣繳單位填報的所得類別申報,致有虛報成本費用者,均仍核屬漏報所得,必須依所
得稅法規定處罰。
「所得有多少,還是納稅義務人最清楚,」國稅局官員強調,減少訟源是稅局長期一致的
處理原則,由於綜所稅揭露內容究竟有無短漏報,徵納雙方的見解往往有所出入,而造成
行政訴訟的增加,這項處理原則的精神即在對於沒有故意或過失逃漏稅行為者,予以補稅
免罰,可有效減少訟源。
92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已於於5月底結束,國稅局目前正加速處理及審核申報書,俾便進
行建檔交查及補退稅等相關作業。由於仍有部分申報案件資料填寫或所附政見不完整,影
響核定正確性。
【2004/07/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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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稅局最近決定,民眾申報綜所稅有短漏報情形,如已於申報書適當表達、且無故
意或過失責任者,調增所得僅須補稅,得以免罰。
根據國稅局最近發布的「綜所稅短漏報揭露免罰之處理原則」指出,民眾在特定情形下、
且短漏報情形無故意或過失者,將不須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處以二至三倍的罰鍰。這些情形
包括:
一、扣繳單位填報的所得類別有必要成本費用,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已全部揭露總所得,
而申報的必要成本或費用有誤者。
二、納稅義務人經營的獨資或合夥事業結算申報虧損,而在申報書上申報所得額為零 (或
未填),後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所得,且無漏報收入或虛列費用的情形者。納稅義務人為執
行業務者亦適用。
三、納稅義務人已逐筆申報所得,但在計算綜合所得總額時未加計、或加計錯誤致短繳稅
款者。
至於其他短漏報所得行為,包括僅檢附憑證而未填報於所得書內、或未做適當表達,以及
未依扣繳單位填報的所得類別申報,致有虛報成本費用者,均仍核屬漏報所得,必須依所
得稅法規定處罰。
「所得有多少,還是納稅義務人最清楚,」國稅局官員強調,減少訟源是稅局長期一致的
處理原則,由於綜所稅揭露內容究竟有無短漏報,徵納雙方的見解往往有所出入,而造成
行政訴訟的增加,這項處理原則的精神即在對於沒有故意或過失逃漏稅行為者,予以補稅
免罰,可有效減少訟源。
92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已於於5月底結束,國稅局目前正加速處理及審核申報書,俾便進
行建檔交查及補退稅等相關作業。由於仍有部分申報案件資料填寫或所附政見不完整,影
響核定正確性。
【2004/07/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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