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討論全殘後附約是否有效 僅為參考保險法後
保守的看法及建議
--況且基於保守原則 本人不愛說大話
不會把有爭議的部份 說得很絕對 而是讓對方知道風險的存在
因此不再回應 "覺得 認為" 的話題 因為根本不是實例 意義不大
要就直接拿理賠科的作法出來 幫助應該是最大
最好的結果如u大說的 ...買有延續權的商品
以下是"中壽理賠科"說的答案
1.全殘時,倘若當時醫療理賠有申請
基於重大事故,會調閱病歷,發現全殘事實則會同時理賠
理賠後附約失效
2.全殘時,倘若當時醫療理賠”不申請”
保險公司也就不知道,但倘若日後任一次理賠發現全殘事實,
除當次理賠,全殘理賠金也會一同給付,理賠後附約失效
3.全殘事,倘若當時醫療理賠”不申請”,數年後發生癌症申請理賠
當次癌症會理賠,並發現全殘事實時一同理賠全殘理賠金
理賠當次癌症及全殘後,附約失效
中壽原則上,全殘不管過多久都會賠,原因卡在附約效力的影響
至於能否保戶拒絕理賠全殘,答案是不行的
除非以後都不送”理賠申請書”申請理賠
不然只要查到符合理賠的要件,就可以一次賠下來
ex:全殘當次不理賠,日後生病或意外住院,調閱病例發現全殘事實
當次醫療會理賠+全殘理賠金,理賠後會因全殘而終止的附約全部終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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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拿出大把銀子,才叫做理財。
理財的第一步,先了解你自己與兩種表。
--美國註冊財務策劃師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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