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這邊請教一個問題:
全殘狀況發生,超過兩年而不請領全殘保險金,全殘保險金的請領效力將會消滅,
假使有人以壽險主約搭配附約,而他為了附約的效力,
刻意隱瞞全殘狀況而且成功的瞞過了兩年以上,
(這點實務上可能不容易發生或達成,這邊只是假設一下)
那之後此人身故時,這張壽險主約到底還能不能理賠身故保險金?
(全殘狀況的契約終止,是指領了全殘保險金才會終止,
還是只要發生全殘就終止,根本不管你到底拿不拿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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衹管把他們統統殺光,讓上帝去分辨誰是他的子民。
─教皇(英諾特三世)隨十字軍之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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