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發明 - 專利

Table of Contents

: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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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明人自始未告知老闆 請求權時效自然無從起算

第一百九十七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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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我看到的應該是這條 . Orz

我記錯了 期限的確是告知起算兩年(修)..謝c兄指正

: → hotwingking:不能不向老闆提提 但可以不要完成 法條是規定"完成"時 10/15 16:44
: → hotwingking:應以書面... 所以未完成自然就不須要通知 10/15 16:44
: 它的完成應該是指可以送件申請的程度吧
: 不能申請專利自然沒有爭訟實益可言
: : → piglauhk:H兄 ~ 要是不提 會有什麼罰則嗎? 10/15 17:28
: 對方可以說發明人為不適格申請人 提舉發 (上述34條)
: 或直接上法院告發明人竊取營業機密都可阿 (要舉證就是了)

=口=a 也許我表達得不清楚 但我還是認為在"跟職務完全無關"的前題下

告訴老闆也許會徒增麻煩. 電子工程師 和掃把之間的關係...(  ̄ c ̄)y▂ξ

不適格申請人 ~也要他拿得出證明來

要是他老闆連這種和職務無關係的發明也要爭..

你也可以預見告之後的爭執.

: 小弟覺得 委由好朋友申請較能避開瓜田李下的麻煩
: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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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8-10-20
我覺得"職務完全無關"要禁得起雙方公評吧 一切都舉證問題
Mary avatarMary2008-10-21
也許掃把用到了電子公司的 設備或資金 也未可知阿 :Q
Connor avatarConnor2008-10-23
第8條第一項的法定實施權就是在講這個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8-10-25
請求權自知悉起兩年消滅 不是兩年後起算 XD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8-10-27
其實是時效消滅 對方取得抗辯權 (請求權不不會消滅)
Steve avatarSteve2008-10-28
跟職務無關有很多解套方法,比如說找別人當發明人,自己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8-10-30
當專利申請人。這樣就跟職務沒有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