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資詢服務誠徵工程師 - 專利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8-10-15T13:51

Table of Contents

◎工作時間:(請註明,否則刪文警告!)
→ 按客戶要求跟工程師配合
考量各自有正職的關係
通常會錯開到晚上6點後~

◎薪資: (請註明,否則刪文警告!)

→ 接案價的8成

顧問/佈局案- 約1500/2小時

撰稿案則視難度按行情 約7~8k 至 10k (含圖)
5~6k (不含圖)
(需另安排一小時作訪談)

◎薪資發放日:(請註明薪資發放日,否則會刪文警告)
→ 款項收到當週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提供客戶專利各方面的資詢服務

◎公司簡介: (必須填寫 未寫者將依版規刪除文章)
→ 我們是一群窮酸專利工程師 想打入收費專利資詢服務的市場
可以看上面的招商文

◎需求人數:
→ 3人

◎條件[希望性別]:(有希望性別請適當說明原因)
→ 男女均可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有限制連絡的時間 請另外註明)
→ 站內信

◎其他:
→ 要接案 基本的能力當然要有 來信請簡單的說明一下以下數項資料
哪天再出來 聊天面試 ^_^

1. 年資
2. 以往的工作性質
3. 專長 (eg: 答駁文的撰寫 ,申請案之撰寫 , 熟美國專利法 ,
檢索案,整體佈局,專利商品化/行銷,廠商人緣等...)
4. 地區

◎通知:
MSN 站內信~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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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專利

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08-10-16T02:57
加油!!(看起來是不能兼差)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8-10-17T20:42
=_= 這個本質上就是part time的工作阿..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8-10-19T18:27
是說,這種業餘的諮詢,講錯了會不會被客戶告?@@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8-10-21T02:06
沒有監督跟內規的話,會變成專利算命師…
不過就算是專利師好了,也跟算命師差不多…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08-10-23T04:28
業界生態使然,豪哥就好好加油吧!XD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08-10-26T19:39
要接案可能就讓大多人無法兼差了 而且專利界很小的
Rae avatar
By Rae
at 2008-10-27T01:44
一年6萬多件案子. 1%算也有6百個 夠我吃了 XD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8-10-30T07:05
一個月有50件耶...吃的下嗎? XD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8-11-02T20:12
有案子 哪有吃不下的道理~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8-11-06T23:20
諮詢

業餘發明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08-10-15T12:35
想請教各位前輩 若某甲任職電子公司擔任電子工程師 職務上的發明權利當然屬於公司 但業餘在家研究的發明權利屬於誰? 例如在家研究出新型掃把讓自己掃地省力(完全沒有電子部分,該公司也不生產販賣掃把) 這掃把的權利屬於誰? 或是為了避免爭議應該乾脆以他人為發明人自己持有專利權比較 ...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8-10-15T10:32
首先我得在這 對我老闆說一下對不起 上班時間在打混 XD 也先打結論: 要是前發明沒有標明用途而後發明的結構跟前發明相同 那只能說是前發明的工程師的稿撰得好 有好好保護到其發明 而對後者不公平嘛..專利制度的本質本來就是鼓勵創新 ...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8-10-15T09:26
1. 「可專利」、「侵權」是兩個不同、獨立的判斷 雖然知道這點,但在前文裡,我還是有不小心模糊之處~ 2. 用途發明:物品之新用途,沒有可專利之餘地 標的 可否專利 ------------------------- 物品之方法 O 物品之用途 ...

寫給 USPTO 的 敘述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08-10-15T00:24
這種問題不知道適不適合在這裡發問 是這樣的 我是從事專利行政方面,送件或是程序相關的工作 這星期我要幫某家公司某案向 USPTO 請求變更公司規模, 是要將其由大實體變為小實體, 以往此類型的例子不外乎是公司精簡人力, 因此原本公司規模有 500 人以上,現減少為 500 人以下, 故需要向 USPTO ...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8-10-14T19:15
: 謝謝您深入淺出的說明~ : ※ 引述《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之銘言: : : 以小弟之見... : : (權利範圍定義不清? 附有一詞應予以界定) : : 要是我的話 我應該會改成 and#34;1. 一保護鉛筆墜落斷裂之結構...and#34; : 如此寫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