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與地價稅再確認! -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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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11-05-16T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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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楚【房屋稅】和【地價稅】
房屋稅分 住家用 非住家非營業 營業用
這跟戶籍沒有關係 只看用途
地價稅才有所謂的自用住宅稅率(0.2%)
要有設籍才能辦理 否則以一般稅率(1%)徵收
要房屋登記人的直系親屬(父母或已成年小孩)和配偶設籍才可以
夫妻擁有兩間以上房子 只能以一處作為自用住宅
(之前代書有教過我們~另一間房子就請父母設籍即可申請自用住宅)
需要至國稅局辦理自用住宅稅率 國家並不會自己幫你設定
※ 引述《newlifecome (newlifecome)》之銘言:
: 所以讓我歸納一下
: 問題1答案:不管誰設籍 或登記誰的名字 只有自住都是使用自用住宅稅率
: 衍生問題:如果都申報自用住宅 政府怎麼知道我們是真的拿來自住?
: 不會有人其實是租給別人或是拿來營業用嗎?
: 問題2答案:不管我們夫妻雙方有沒有設籍
: 我們兩棟房子只能拿一棟來報自用地價稅
: 衍生問題: 我看不懂下面的條文! 我想問繳地價稅的時候
: 怎麼知道哪一棟適用自住地價稅? 明明兩個都是自住!
: 條文的意思是說以老公設籍地為主嗎?
: 感謝!
: ※ 引述《moft (超越自己)》之銘言:
: : 先回應上述問題二,答案為:無法適用自住地價稅率。
: : 依據《土地稅法》第 17 條規定:
: :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 :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 :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 :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 :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 : ^^^^^^^^^^^^^^^^^^^^^^ ^^^^^^^^^^^^
: :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 : ^^^^^^^^^^
: : 另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
: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報一
: : 處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時,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認定一處適用自用住宅
: : 用地稅率之順序如左:
: : ^^^^^^^^
: :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
: : 二、配偶之戶籍所在地。
: : 三、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 :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之配偶以其所有土地申報自用住宅用地者,以夫之戶籍
: : ^^^^^^^^^^^^^^^^^^^^^^^^^^^^^^^^^^ ^^^^^^^^^
: : 所在地為準,贅夫以妻之戶籍所在地為準。但約定以妻或贅夫之戶籍所在
: : ^^^^^^^^^^
: : 地為其戶籍所在地者,從其約定。
: : 第一項第三款戶籍所在地之認定順序,依長幼次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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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是來騙P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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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分 住家用 非住家非營業 營業用
這跟戶籍沒有關係 只看用途
地價稅才有所謂的自用住宅稅率(0.2%)
要有設籍才能辦理 否則以一般稅率(1%)徵收
要房屋登記人的直系親屬(父母或已成年小孩)和配偶設籍才可以
夫妻擁有兩間以上房子 只能以一處作為自用住宅
(之前代書有教過我們~另一間房子就請父母設籍即可申請自用住宅)
需要至國稅局辦理自用住宅稅率 國家並不會自己幫你設定
※ 引述《newlifecome (newlifecome)》之銘言:
: 所以讓我歸納一下
: 問題1答案:不管誰設籍 或登記誰的名字 只有自住都是使用自用住宅稅率
: 衍生問題:如果都申報自用住宅 政府怎麼知道我們是真的拿來自住?
: 不會有人其實是租給別人或是拿來營業用嗎?
: 問題2答案:不管我們夫妻雙方有沒有設籍
: 我們兩棟房子只能拿一棟來報自用地價稅
: 衍生問題: 我看不懂下面的條文! 我想問繳地價稅的時候
: 怎麼知道哪一棟適用自住地價稅? 明明兩個都是自住!
: 條文的意思是說以老公設籍地為主嗎?
: 感謝!
: ※ 引述《moft (超越自己)》之銘言:
: : 先回應上述問題二,答案為:無法適用自住地價稅率。
: : 依據《土地稅法》第 17 條規定:
: :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 :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 :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 :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 :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 : ^^^^^^^^^^^^^^^^^^^^^^ ^^^^^^^^^^^^
: :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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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
: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報一
: : 處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時,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認定一處適用自用住宅
: : 用地稅率之順序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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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
: : 二、配偶之戶籍所在地。
: : 三、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 :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之配偶以其所有土地申報自用住宅用地者,以夫之戶籍
: : ^^^^^^^^^^^^^^^^^^^^^^^^^^^^^^^^^^ ^^^^^^^^^
: : 所在地為準,贅夫以妻之戶籍所在地為準。但約定以妻或贅夫之戶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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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為其戶籍所在地者,從其約定。
: : 第一項第三款戶籍所在地之認定順序,依長幼次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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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是來騙P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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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1-05-21T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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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25T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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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27T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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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16T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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