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免稅土地共有分割 土增稅逃不掉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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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1)日發布解釋令指出,利用應稅與免稅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藉以逃漏土增

稅的案件,必須依照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預計全國將有數十億元的這類逃漏案件遭到補稅



財政部近年發現許多土地所有權人,利用應稅土地、免徵或不課徵土增稅的土地,藉由小

部分持有的土地移轉,取巧安排形成共有關係,再辦理共有物分割,以墊高應稅土地前次

的移轉現值,達到下次再移轉時可大幅減輕、甚至規避土增稅的負擔。

這類案件近年暴增的原因是,內政部在90年修正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數宗共有土地併同辦

理共有物分割者,不以同一地段或鄰近土地者為限,造成許多有心人士取巧進行規劃,先

創造應稅與免稅土地均為共有的關係,再辦理共有土地分割,以逃漏土增稅。

在過去財政部未特別對此做出明確核釋前,各地稽徵機關多未受理這類案件,根據財政部

統計資料顯示,土地登記規則修法後,91年度這類租稅規劃金額達7億元,92年度更成長

至14億元,其中台北市就超過2億元。

賦稅署副署長游能淵表示,在解釋令之前,已有台北縣、高雄縣兩處稅捐處採實質課稅原

則加以課徵土增稅,(已確定的核課金額各為2,000萬與3,000萬餘元),也就是須以分割

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土地增值總數額,同時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對此類案件的做法也多表支持,經與各地方機關協調後,均認為應按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游能淵指出,解釋令發布前這類案件應依規定補徵應納的土增稅,稽徵機關也將加強宣導

,提醒民眾不要取巧逃稅。

【2004/08/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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