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金選擇舊制 五年內可改新制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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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林燕翎

案例

從傳統產業跨足到電子業的和和家電是國內歷史悠久的大企業,這幾年公司成功轉型,盈

餘迭創新高,當其他傳統產業還在緊縮人事時,和和家電每年都以10%的調薪幅度,羨煞

同業。

在和和家電服務20年的沈大富,再工作五年就達到退休條件,可以請領退休金了,沈大富

看著公司前景看好,工作到退休應該沒問題,敲著計算機,算著至少可拿到300萬的退休

金,計劃拿這筆錢遊山玩水一番。

正當沈大富一面敲著計算機,一面編織美夢時,與他一同進公司的同事老朱,卻急急忙忙

的跟沈大富說,「糟糕了,新的退休金條例規定,五年內一律要選新制,我們不能用舊的

退休標準退休了,要做到60歲才可以領退休金。」

沈大富一聽,心都涼了半截,心想退休金是勞工的權益,怎麼可以剝奪勞工選擇的機會?

解析

勞基法的退休制度,即俗稱的舊制退休金,從民國73年實施至今,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

條例實施後,為了處理新舊制退休金銜接問題,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設五年的緩衝期。

法令並未剝奪已經適用舊制退休金勞工的權利,沈大富及老朱還是可以繼續適用舊制退休

金。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9條規定,雇主應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就本條例的勞工

退休金制度及勞基法的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自勞退金條例

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基法的退休金規定。

原本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度的勞工,也就是目前已經投入職場的勞工,像沈大富或老朱,在

94年7月1日新制退休金開辦前,假使沒有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改選新制退休金,將一律適

用舊制退休金。

勞工若繼續選擇適用舊制退休金,在新制實施五年內,還有機會選擇適用新制。

以沈大富為例,明年新制開辦前,沒有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改選新制,沈大富必須適用

舊制退休金,當他符合勞基法的退休條件,即在同一家企業工作25年、或是工作15年且55

歲,才能領取退休金。

假使沈大富適用舊制退休金後,發現新制比較有保障,沈大富可以在新制上路五年內,即

民國99年6月30日之前,選擇適用新制。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沈大富決定改選新制後,就無法再回頭選擇舊制。

勞退金新制上路前已經投入職場的勞工,還有選擇新舊制的機會。至於新制上路後,也就

是94年7月1日才投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一律選擇新制,不可再選擇舊制退休金。

這項五年緩衝期的設計,就是要讓舊制逐漸淘汰,改由新制取代退休制度,讓勞退新制儘

速全面實施。

【2004/08/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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