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關於補稅方面的行政法 - 稅務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06-06-07T20:0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引述《dhjry22 (i think i will)》之銘言:
: : 某甲收到補稅通知,應繳交50萬。
: : 甲認為稅捐機關記算錯誤,僅應補繳10萬。
: : 訴願機關再審理後,認定真的有計算錯誤,但應補繳60萬。
: : 此時受理訴願機關可否將原處分(50萬)撤銷,而
: : 自行做出補繳60萬的訴願決定??
: : 拜託大家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
: : 謝謝^^
: : 以上 小的通識課行政法概要的問題。
: 某甲有先向稅捐機關提起復查了嗎?
: 如果沒先復查而逕提訴願的話
: 財政部(國稅)或縣市政府(地方稅)會以程序不符為由
: 退回原處分機關 按照正常程序辦理
: 如果一切都符合程序
: 某甲對於應繳50萬元不服而提出復查
: 復查決定維持原金額50萬元的處分
: 某甲仍不服進而提起訴願
: 訴願決定認為確實有計算錯誤 應補繳60萬元才對
: 並將原復查決定撤銷
: 請原處份機關依照訴願決定書所載意旨
: 重新核定某甲應繳之稅額
: 新發的稅單就是另一個新的復查決定
: 如果某甲對重新核定之稅額仍不服
: 可直接再提訴願 不必重提一次復查
: ------------------------------------------------
: 我這樣講好像有點複雜 不知道大家看不看得懂?!

我沒看懂 XD
不過原篇有trustme板友的推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以此,我查到一篇稅務新聞~然後就看懂了 ^^

原文如下:http://hualien.ntx.gov.tw/FrontEnd/TaxMessage_NewsDetail.asp?Id=2059

標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於行政救濟案件是有其適用的

(桃園訊)在行政法上,有所謂「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其對因不服稅捐核課而提起
之行政救濟案件是有其適用的。

    本局表示:依照前行政法院六十二年判字第二九八號判例:「依行政救濟之法理
,除原處分適用法律錯誤外,申請復查之結果,不得為更不利於行政救濟人之決定。」,
又訴願法第八十一條中亦明定:「…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
或處分。」,再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亦有規定:「撤銷訴訟之判決,如係變更原處
分或決定者,不得為較原處分或決定不利於原告之判決。」,是「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
」在我國行政救濟制度是被嚴格遵循的。

    此原則適用時,當然也不是漫無限制的,最近發生一件稅務訴訟案件,雖然也主
張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卻未蒙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可。其是因為目前稅務機關設有稽核
的制度,對於原審查單位之審查結果,有抽核再作查核的機制。本案爭點為原告認為原審
查人員所作成的審查報告是對其有利也已陳核其主管核章,事後本局稽核科再予抽核該案
所為之核課有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嫌。惟在此處,納稅人未注意到所謂「不利益變
更禁止之原則」係指行政處分作成後,於行政救濟程序,不得更為不利於納稅人之決定而
言。本案原查之審查報告在此處仍僅係稽徵機關內部資料,尚未對納稅義務人發生行政處
分之效力,爾後係以稽核科之複核結果核定應納稅款,對納稅義務人發單而為第一次行政
處分,自不生「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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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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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06-06-09T12:11
看了之後,有懂了,謝謝唷

跟外婆買土地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6-06-07T19:42
※ 引述《little1124 (加油 )》之銘言: : 第一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外婆說要賣一筆工業用地 : 說是要賣公告地價 : 這樣的話也要給稅嗎?? 假設一個前提,買方是無血緣關係者, 若是現在以公告地價賣出還是要看當初獲得這筆土地時的取得價, ...

急~關於補稅方面的行政法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06-06-07T18:11
※ 引述《dhjry22 (i think i will)》之銘言: : 某甲收到補稅通知,應繳交50萬。 : 甲認為稅捐機關記算錯誤,僅應補繳10萬。 : 訴願機關再審理後,認定真的有計算錯誤,但應補繳60萬。 : 此時受理訴願機關可否將原處分(50萬)撤銷,而 : 自行做出補繳60萬的訴願決定?? : 拜 ...

急~關於補稅方面的行政法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06-06-07T17:12
某甲收到補稅通知,應繳交50萬。 甲認為稅捐機關記算錯誤,僅應補繳10萬。 訴願機關再審理後,認定真的有計算錯誤,但應補繳60萬。 此時受理訴願機關可否將原處分(50萬)撤銷,而 自行做出補繳60萬的訴願決定?? 拜託大家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 謝謝^^ 以上 小的通識課行政法概要的問題。 ...

Re: 想請問有關趙建銘的洗錢問題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06-06-07T03:58
※ 引述《jack320 (fuiewf)》之銘言: : 根據贈與稅規定 每年免稅額111萬 : 那賤明這小子用人頭戶洗錢都百萬以上 : 那是不是代表每洗一次 就代表贈予ㄧ次都要課稅阿 : 那在請問ㄧ般人的戶頭開那麼多 國稅局可以查的到 : 你的戶頭裡有人送錢給你嗎 或是別人直接拿現金 ...

想請問有關趙建銘的洗錢問題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06-06-07T03:30
根據贈與稅規定 每年免稅額111萬 那賤明這小子用人頭戶洗錢都百萬以上 那是不是代表每洗一次 就代表贈予ㄧ次都要課稅阿 那在請問ㄧ般人的戶頭開那麼多 國稅局可以查的到 你的戶頭裡有人送錢給你嗎 或是別人直接拿現金給你 這樣都查的到八 很好奇 更好奇的是小吃攤每年申報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