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關於補稅方面的行政法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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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hjry22 (i think i will)》之銘言:
: 某甲收到補稅通知,應繳交50萬。
: 甲認為稅捐機關記算錯誤,僅應補繳10萬。
: 訴願機關再審理後,認定真的有計算錯誤,但應補繳60萬。
: 此時受理訴願機關可否將原處分(50萬)撤銷,而
: 自行做出補繳60萬的訴願決定??
: 拜託大家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
: 謝謝^^
: 以上 小的通識課行政法概要的問題。
某甲有先向稅捐機關提起復查了嗎?

如果沒先復查而逕提訴願的話
財政部(國稅)或縣市政府(地方稅)會以程序不符為由
退回原處分機關 按照正常程序辦理

如果一切都符合程序
某甲對於應繳50萬元不服而提出復查
復查決定維持原金額50萬元的處分
某甲仍不服進而提起訴願
訴願決定認為確實有計算錯誤 應補繳60萬元才對
並將原復查決定撤銷
請原處份機關依照訴願決定書所載意旨
重新核定某甲應繳之稅額
新發的稅單就是另一個新的復查決定
如果某甲對重新核定之稅額仍不服
可直接再提訴願 不必重提一次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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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講好像有點複雜 不知道大家看不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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うるさい・褒められても全然嬉しくないぞ! ちくしょう・このやろ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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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06-06-08
有上過行政法,所以有看懂~ ^^
Thomas avatarThomas2006-06-13
謝謝 ~發自內心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