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與舉發剔除 - 專利

By Hazel
at 2009-03-18T22:35
at 2009-03-18T22:3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wyesman (加持良治)》之銘言:
: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
: 今天如果有同一位甲君,A.B件專利送出去申請
: A件時間較早 B件較晚
: 都在兩件公告前送件
^^^^^^^^^^^^^^^^^^^^
公告前送件??這句我看不懂~~
: A件專利主要訴求是123項,456項則是附屬敘說,用在某領域
: 但是甲君希望用去綁到更大的範圍(不同領域),所以又送了B件出去
: B件的專利主要訴求範圍,卻跟A件專利範圍底下的123項(或456項)相同
這三句我不是很懂,我試著翻譯一下
A主張了123項獨立項,456是附屬項~(原po可能不清楚claim的依附編號順序,這先不管)
附屬項因為加特徵,是獨立項的限縮,所以範圍比獨立項小
B有123項獨立項(456不可能獨立存在)
: A.B件專利若都核准
: 未來是否會被乙君拿A件申請日去剔除B件,變成B件無效保護範圍縮小?
: 台灣.大陸的情況會相同嗎?
基本上,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官就會抓到了還有一件B
AB只能存在一件,不會兩個案子同時存在,又同時准的
: ======
: 另外發明與新型+實質審查
新型+實質審查??(技術報告嗎?)
: 一般都會推薦用哪一種方式
: 發明雖然保障20年,可是審查下去就是好幾年扣掉了
: 會不會過還不知道
不需要太在乎年限,四成以上的專利,壽命不到五年,我指的是專利權就不存在了喔
不是他的產品週期
如果要再算上產品週期,那大多數的專利應該都不到五年就沒用了
: 新型+實質審查只有10年,但是可以先搶商機
: 對1.2年內還不會量產的產品
: 選哪種申請專利的方式真傷腦筋...
新型+技術報告是個加快取得專利不錯的方法
大陸就有一件新型專利侵權訴訟成功的例子,好像賠償金是四、五千萬rmb
: ※ 編輯: twyesman 來自: 219.69.90.65 (03/18 19:44)
: 推 kaigami:要佔市場就是用新型就對了.. 03/18 21:24
: → kaigami:1,2年內的不會量產的東西就是要確定你的公開程度.. 03/18 21:25
: → kaigami:如果會在市場出現但是小眾 ,就還是得先申請起來... 03/18 21:26
: → kaigami:因為還是有曝光,至少還是得先申請起來 03/18 21:29
: → kaigami:如果這2年內都只有內部測試,就可以考慮請發明. 03/18 21:30
: → kaigami:其實也有新型和專利同時申請的例子,手邊一時找不到專利號 03/18 21:31
: → kaigami:簡單說二件內容 範圍差不多,名字就要有點區別 03/18 21:31
: → kaigami:才不會那麼容易就審查委員檢索到. 03/18 21:32
這是消極的,審查官真這麼廢,那算你運氣好
不過你的對手應該沒這麼廢,到時侯舉發成功,專利權一樣無效
還要浪費申請費和律師費
--
: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
: 今天如果有同一位甲君,A.B件專利送出去申請
: A件時間較早 B件較晚
: 都在兩件公告前送件
^^^^^^^^^^^^^^^^^^^^
公告前送件??這句我看不懂~~
: A件專利主要訴求是123項,456項則是附屬敘說,用在某領域
: 但是甲君希望用去綁到更大的範圍(不同領域),所以又送了B件出去
: B件的專利主要訴求範圍,卻跟A件專利範圍底下的123項(或456項)相同
這三句我不是很懂,我試著翻譯一下
A主張了123項獨立項,456是附屬項~(原po可能不清楚claim的依附編號順序,這先不管)
附屬項因為加特徵,是獨立項的限縮,所以範圍比獨立項小
B有123項獨立項(456不可能獨立存在)
: A.B件專利若都核准
: 未來是否會被乙君拿A件申請日去剔除B件,變成B件無效保護範圍縮小?
: 台灣.大陸的情況會相同嗎?
基本上,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官就會抓到了還有一件B
AB只能存在一件,不會兩個案子同時存在,又同時准的
: ======
: 另外發明與新型+實質審查
新型+實質審查??(技術報告嗎?)
: 一般都會推薦用哪一種方式
: 發明雖然保障20年,可是審查下去就是好幾年扣掉了
: 會不會過還不知道
不需要太在乎年限,四成以上的專利,壽命不到五年,我指的是專利權就不存在了喔
不是他的產品週期
如果要再算上產品週期,那大多數的專利應該都不到五年就沒用了
: 新型+實質審查只有10年,但是可以先搶商機
: 對1.2年內還不會量產的產品
: 選哪種申請專利的方式真傷腦筋...
新型+技術報告是個加快取得專利不錯的方法
大陸就有一件新型專利侵權訴訟成功的例子,好像賠償金是四、五千萬rmb
: ※ 編輯: twyesman 來自: 219.69.90.65 (03/18 19:44)
: 推 kaigami:要佔市場就是用新型就對了.. 03/18 21:24
: → kaigami:1,2年內的不會量產的東西就是要確定你的公開程度.. 03/18 21:25
: → kaigami:如果會在市場出現但是小眾 ,就還是得先申請起來... 03/18 21:26
: → kaigami:因為還是有曝光,至少還是得先申請起來 03/18 21:29
: → kaigami:如果這2年內都只有內部測試,就可以考慮請發明. 03/18 21:30
: → kaigami:其實也有新型和專利同時申請的例子,手邊一時找不到專利號 03/18 21:31
: → kaigami:簡單說二件內容 範圍差不多,名字就要有點區別 03/18 21:31
: → kaigami:才不會那麼容易就審查委員檢索到. 03/18 21:32
這是消極的,審查官真這麼廢,那算你運氣好
不過你的對手應該沒這麼廢,到時侯舉發成功,專利權一樣無效
還要浪費申請費和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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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09-03-23T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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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09-03-26T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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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09-03-28T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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