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規 - 侵害 - 專利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9-06-10T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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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我 今天又是我的法規日 看了也是有多問題 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B就其產品申請了一發明專利 2000年1月1日核准公告之
今天A看到了B的產品很優,成本一元賣一萬,可謂一本萬利,
就買了一個回家,在確定其物品、包裝無專利號後,仿製之,B得知A仿
想說先寄封存函好証明他是故意侵權,好多拿點賠償,
信函於2001年1月1日寄出,述明其專利號及稱A己侵害其權利,

A無視之還一直在賣,B也想說反正存函己經寄了,你賺一塊錢,我告下去可以
領3塊該多好。養套殺,多賣一點再來告死他。從此B停止販賣專利權物,讓大家
"幫"他賣就好。

時間一點一點的過去了,2007年 A 因為賣專利權物賺取千億,B此時提出訴訟,
向其提出賠償要求,並聲請3千億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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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如B不發存函,在發現A侵權之同時即時進行訴訟,A如主張專利法79條稱其無罪
B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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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79條
一. 發明專利權人應在專利物或其包裝上標示專利證明書號數,並得要求被
授權人或特許實施權人; 其未附加標示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二. 但侵權人明知或有事實足證其可得而知為專利物品,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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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B於2007年向A提出訴訟,A主張專利法84條第六項,由於己知A之侵權事實己達2年
以上均無進行訟訴,故主張B不得向其索償,B應如何處置?

Q.3 另,此法條之意思是否
可被解讀為,雖然發明專利之保護期20年,但最多只能領(十年+訴訟期間)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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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84 條
一.發明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
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二.專屬被授權人亦得為前項請求。
三.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四.發明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依前二項規定為請求時,對於侵害專利權之
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五.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受侵害時,得請求表示發明人之姓名或為其他回復名
譽之必要處分。
六.本條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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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如不考慮 Q.2之狀況,A的確係侵權,因其專利權物為1本萬利,如依第一項則
需把賺回來的全吐回去,故A主張利用85條第二項為賠償,B當然是主張用第一
項,此時,賠償之計算方式是由誰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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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85 條
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
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
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人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
舉證時,以銷售該項物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前項規定外,發明專利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得另請
求賠償相當金額。
依前二項規定,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
之賠償。但不得超過損害額之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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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前輩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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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工程師會跟一般的法律有接觸嗎?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09-06-06T02:35
想請教一下,做專利工程師會跟一般的法律有接觸嗎 不管是民、刑、行政、或其他各式各樣的法,除了專利以外 在平常同事間聊天、或工作、或公司、或事務所,會觸及到這些嗎? 或是說,我以為一邊做專利工程師 一邊在耳濡目染下,會對一般的法律熟悉 更有甚者到專精地步? - ...

一篇發表在Nature有關顯而易見性的論文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9-06-04T04:00
※ 引述《colinh (ColinH)》之銘言: : 美國法院和USPTO對專利範圍的解讀是否有效或是否需要核駁是站在不同的標準上 呃...有人可以簡單解釋一下不同的標準是差在哪裡嗎? 還是有相關書籍或文章可以讓我延伸閱讀一下 抱歉, 我是新手, 希望問的問題不會很蠢 - ...

北美,將群和冠群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9-06-03T20:39
北美應該比較好 ※ 引述《RJoe (...)》之銘言: : 小弟 初為新人 爬文的結果發現 : 北美和將群以及冠群都很不錯 : 想問問看各位前輩 : 這三家在新人的訓練上 以及未來薪水的發展性上面 : 那家比較具有爆發力呢 : 如果說 先有進入一些業界打滾的話 : 會比一開始就先進入專利界來的廣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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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09-06-02T17:54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一問: 設發明人 A 及 B 同時發明一物品,A獨自向TIPO申請專利核準, : B發現後,向 A 說要把案件舉發掉並拿回其專利申請權,以下為A之回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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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9-06-02T16:53
恕刪 ~ : 問1. B是否如A所述,無法取回其專利之申請權及利用較早之申請日重新申請發明專利? 由於是共同發明, AB兩者為申請權人, 卻僅有A申請 TIPO可依 67 I項 B可依 34條舉發, 玉石俱焚, : 問2. 專利法有否對發明人之更正有作出說明? 沒有, 所以回到民法, 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