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發表在Nature有關顯而易見性的論文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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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linh (ColinH)》之銘言:
: 美國法院和USPTO對專利範圍的解讀是否有效或是否需要核駁是站在不同的標準上
呃...有人可以簡單解釋一下不同的標準是差在哪裡嗎?

還是有相關書籍或文章可以讓我延伸閱讀一下

抱歉, 我是新手, 希望問的問題不會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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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09-06-05
放心 看不懂的絕對不止你一位
Sarah avatarSarah2009-06-07
原文說的很籠統,美國法院是指DC還是Supreme? 不要說DC
Adele avatarAdele2009-06-12
和Supreme之間的看法與著眼點就有差異了,更何況是DC和
Olivia avatarOlivia2009-06-12
DC之間,如ETDC和Delaware,此外,還有CAFC
Madame avatarMadame2009-06-15
最終仍舊必需依照(follow)Supreme的見解(opi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