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拉客積點兌換商品 要繳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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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菁菁

高所得家庭注意了,要參加信用卡發卡銀行活動,可要先盤算一下,免得好處拿到了,稅

款也跟著上身。

黃太太是某家銀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因為銀行服務好,或是心動於發卡銀行提供「客拉客

」(member get member)的積點兌換商品,黃太太提供幾位親朋好友的名單給銀行,其中

有不少人因此辦卡,黃太太拿了不少兌換商品、禮券等。

黃太太原本很高興,可是一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就覺得有些納悶,怎麼提供名單,也

要繳稅?

類似的問題,近來其實不少,包括台北國稅局就碰到不少民眾詢問,問為什麼會收到這種

與信用卡發卡銀行的扣繳憑單?國稅局昨天特別解釋,信用卡持卡人若透過提供推薦名單

給銀行,符合銀行客拉客條件,積點而達成折抵年費或兌換商品、禮券等,是一種對等代

價,算是「其他所得」,當初推薦客戶名單成功的持卡人,要將這筆所得在次年度辦理綜

所稅結算申報時,併入當年度所得計算,且沒有成本可扣除,這筆所得需全額併入。

上述因為客拉客活動,而拿到的好處有換算所得的問題之外,其餘多數信用卡持卡人拿到

的額外好處,例如刷卡消費累積紅利積點兌換商品或是禮券、現金回饋直接折抵消費款或

是折抵年費等,這些好處,財政部則有明確規定,算是一種銷貨勞務,免併入所得計算,

也不會收到扣繳憑單。

也就是如果積點兌換商品差不多的情況,光是從節稅觀點來看,與其透過推薦卡友獲得,

不如以刷卡消費方式取得,較為划算,沒有報稅、漏報的後遺症發生。

【2004/09/08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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