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贈與的稅負 - 所得稅
By Agnes
at 2005-09-14T00:51
at 2005-09-14T00:51
Table of Contents
我認為這要從土增稅課徵的政策意義來說明
土增稅是根據孫中山先生平均地權四大辦法之一-漲價歸公-而來
所要課徵的是地主因為地價上漲而不勞而獲的土地自然漲價部份
與所得稅乃針對個人勞動所得有所分別
而地價上漲主要是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結果,並非地主一己之力所能達成
因此,地價上漲而產生的利益應該屬於全體國民共享.
所以土增稅的納稅義務人自然是取得土地漲價者
在買賣中是賣方,在贈與中是受贈人
另外.大法官釋字180號解釋認為「......關於土地增值稅徵收......旨在使
土地自然漲價之利益歸公,......應向獲得土地自然漲價之利益者徵收,始
合於租稅公平之原則。」
所以土增稅背後的政策意義就是要實行"漲價歸公",
以使因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所生之地利由全體國民共享
而向取得土地自然漲價之利益者徵收
因此嚴格說來,土增稅具有所得稅的性質,但並非所得稅,其背後的意義不同
請不吝指教.
※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黃茂榮老師在植根雜誌 21 卷 1 期 (94 年 1 月) 所寫的
: "土地增值稅之滯納及無償移轉的徵免" 這篇文章提到一個問題:
: 個人贈與土地給個人, 依目前的法令, 贈與人要繳贈與稅,
: 受贈人繳土地增值稅.
: 依通說見解, 土增稅具有所得稅性質,
: 那麼, 受贈人繳土增稅, 實質上的理由為何? (土地稅法的規定是形式正義)
: (在個人贈與個人的情況下, 受贈財產如果是土地以外的財產,
: 受贈人無須繳所得稅, 所得稅法 4 條 1 項 17 款本文)
: 這和我國遺贈稅制採總遺產/總贈與稅制是否有所衝突?
--
Tags:
所得稅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土地贈與的稅負
By Una
at 2005-09-13T14:40
at 2005-09-13T14:40
綜所稅實物捐贈的列舉扣除額問題
By Hedda
at 2005-09-13T14:07
at 2005-09-13T14:07
綜所稅實物捐贈的列舉扣除額問題
By Callum
at 2005-09-13T13:53
at 2005-09-13T13:53
財政部:一般投資人 衝擊不大
By Elvira
at 2005-09-12T22:50
at 2005-09-12T22:50
行政救濟案例解析─呆帳損失
By Eden
at 2005-09-12T22:47
at 2005-09-12T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