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兵時的長官、朋友,他家裡在屏東開一家牛排店
名字叫做"牛魔王"
而且開了十幾二十年了
大家都知道台北有一家"牛魔王"牛排
而且台北的牛魔王牛排在民國八十八年註冊了商標
從八十八年到今年,台北牛魔王都沒有向屏東牛魔王要求更換店名或者禁止使用
前陣子,台北牛魔王到高雄開分店,所以就去函屏東牛魔王要求更換店名
我只知道根據商標法三十六條第三項
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
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
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所以我的見解是屏東牛魔王可以據此與台北牛魔王溝通
加註(XX)牛魔王 (XX為特殊標記以區隔註冊商標之牛魔王)
依此,則不必大幅更動商標
想問各位前輩
一、我的件解是否有誤?
二、除此之外是否有其他方法不用更換店名?
--
豪哥快出來見客!!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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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叫做"牛魔王"
而且開了十幾二十年了
大家都知道台北有一家"牛魔王"牛排
而且台北的牛魔王牛排在民國八十八年註冊了商標
從八十八年到今年,台北牛魔王都沒有向屏東牛魔王要求更換店名或者禁止使用
前陣子,台北牛魔王到高雄開分店,所以就去函屏東牛魔王要求更換店名
我只知道根據商標法三十六條第三項
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
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
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所以我的見解是屏東牛魔王可以據此與台北牛魔王溝通
加註(XX)牛魔王 (XX為特殊標記以區隔註冊商標之牛魔王)
依此,則不必大幅更動商標
想問各位前輩
一、我的件解是否有誤?
二、除此之外是否有其他方法不用更換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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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哥快出來見客!!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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