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重點在於政府對於一些電子業應不應該給予特殊的資源
這些資源包括了 :投資抵減 國防役 員工股票股利免課稅
其實競爭力這名詞是很難定義的
雖然是問題的關鍵 但卻不是核心
如果誠如Gate2和edkoven所說 這些產具有國際競爭力
那麼為什麼還需要這些資源?
如果誠如我所說
台灣有太多國際競爭力不亞於電子業的產業卻得不到這些資源
那麼給了電子業十幾二十年的資源了
應該把資源留給其他產業了吧
(我必須聲明 我沒有講台灣的高科技產業沒有競爭力
我是說台灣有太多的產業競爭力不亞於高科技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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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或是公民的社會責任
其實是一個老是被支持持續給電子業特殊資源的人所忽略
我想問一下
當政府或這個社會給了這麼多資源給這個產業時
而非這個產業的人要繳稅 要一般兵役
這個產業是否有思考要怎麼回饋社會(不是只設立一些基金會就算了)
這個觀念在歐美十分普遍
那個收錢的大門捐了多少?
滑輪又捐了多少?
史地公民等課程都是教育一個國家未來公民的必要課程
但這點在台灣卻令人十分嘆息
註:之前有人提到鴻海...我在這也必須替鴻海講一句話..
鴻海今年尾牙捐了獎金同等金額3.5億給公益團體
3.5雖然跟鴻海的獲利比起來沒啥 ..
至少不是花在辦辦展覽之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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