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和改請的補充修正有受49條或100條的限制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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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問題...

原申請案之後分割或改請
分割案或改請案若要補充修正
有受限於49條發明申請日起15個月內
或是100條新型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嗎?

我發現,在此法規和基準的規定不一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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