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捐政府抵稅? 沒那麼好的事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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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盧志高/報導

希望以捐贈債權給政府,以享有抵稅優惠的納稅人,可以不要再打這個如意算盤了。

因應近來民眾頻頻詢問,財政部昨天做成核釋,凡是個人以債權捐贈政府,一律不適用所

得稅法中有關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的規定。財政部指出,雖然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對於

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可以列報列舉扣除額,而且不受金額限制,但如

果是還未實現的捐贈,就不能適用。

即使納稅人捐贈的債權,已經獲得法院判決確定,財政部表示,由於債權能否順利獲得清

償?何時獲得清償?都還無法確定,仍不宜認定為已實現的捐贈。

另一方面,納稅人將債權贈與政府後,政府即使能夠獲得清償,也可能是因為政府支出相

關費用,努力追討而來,究竟是否得到實際利益,國庫能否有淨收入,都很難計算。

【2004/07/09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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