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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10 萬約定年利率 20%,超過 16% 的部分無效:民法、信用卡循環 15% 與重利罪的三條線

faqs.tw 編輯整理#貸款#信用卡#理財
目錄
  1. 預設 5%,上限三條線
  2. 換個名目也一樣算
  3. 借款人另外兩個保護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背了卡債來問該怎麼處理,也有人因為自動扣款日遇到假日,擔心被收違約金和循環息。不管欠的是銀行還是朋友,利率都不是對方說了算:法律畫了三條線,超過就無效,甚至是犯罪。

預設 5%,上限三條線

情況 上限或規定 超過的效果 條文
有約定要付利息,但沒約定利率 週年 5% 不適用 民法第 203 條
私人或一般借貸的約定利率 週年 16% 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民法第 205 條
信用卡循環信用、現金卡 年利率 15% 銀行不得超過 銀行法第 47-1 條
乘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而放貸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44 條

以借 10 萬元、一年為例:

約定 一年利息(元) 能請求(元)
要付利息、沒講利率 5,000 5,000
年利率 16% 16,000 16,000
年利率 20% 20,000 16,000

年利率 20% 的約定,超過 16% 的 4,000 元部分無效。這是單利、一年後一次付清的簡化算法,實際依還款方式計算。

換個名目也一樣算

高利放款常見的做法,是把利息拆成「手續費」「服務費」「帳管費」,或先扣掉一筆再交付借款。民法第 206 條規定,債權人除了第 205 條限定的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刑法第 344 條第 2 項更直接寫明,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的費用。

所以看借款成本時,要把所有費用加總,換算成年利率再比較,不是只看合約上寫的「利率」欄。

借款人另外兩個保護

  • 利率超過 12%,一年後可以提前還:民法第 204 條規定,約定利率逾週年 12% 的,經過 1 年後,債務人可以隨時清償本金,只要 1 個月前預告;這個權利不能用契約排除
  • 利息不能任意滾利:民法第 207 條規定利息不得滾入本金再生利息;例外是雙方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 1 年、經催告仍不還時,才可以滾入本金,商業上另有習慣的不適用

不適用的情況

  • 2021 年 7 月 20 日以前已經發生的利息:第 205 條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布、6 個月後施行;民法債編施行法第 10-1 條只規定修正施行後發生的利息債務適用新上限
  • 遲延利息:借款到期不還時,依民法第 233 條請求的是遲延利息,沒有約定利率時按法定利率 5%;有約定較高利率的從其約定
  • 信用卡的其他費用:銀行法第 47-1 條管的是循環信用與現金卡利率;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等不在這一條,本文沒有整理
  • 重利罪的門檻:刑法第 344 條沒有寫具體百分比,要同時符合「乘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與「顯不相當」,由法院個案判斷
  • 本文不是法律或理財意見:有債務問題可先洽往來銀行,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實際該怎麼做

  1. 借錢給人或向人借錢,把利率、還款日、費用寫成書面
  2. 把手續費、服務費等所有費用加總,換算成年利率,確認沒有超過 16%
  3. 利率超過 12% 的借款,滿 1 年後可以提前 1 個月通知、還清本金
  4. 信用卡帳單看循環利率是否在 15% 以內,能全額繳清就不要只繳最低應繳
  5. 要比較不同貸款每月要付多少,把本金、利率、期數代進本站的貸款試算

常見問題

私人借錢,利率最高可以約定多少?

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16% 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這是 2021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公布後 6 個月施行的版本;依民法債編施行法第 10-1 條,修正前約定、修正施行後才發生的利息,也適用 16% 的上限。

借錢時沒有講利息,可以要利息嗎?

要看有沒有約定要付利息。民法第 203 條規定的是「應付利息之債務」,利率沒有約定也沒有法律可依時,週年利率是 5%。另外,借款到期不還,依第 233 條可以請求遲延利息,沒有約定利率的也按 5% 計算。

信用卡循環利息上限是多少?

銀行法第 47-1 條規定,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現金卡利率與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 15%。

對方收手續費、服務費,不叫利息就可以嗎?

不行。民法第 206 條規定債權人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刑法第 344 條也明定,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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