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盜刷誰付?卡片遺失掛失前自負額最多 3,000 元、掛失前 24 小時內免負擔;卡在身上被網路盜刷,走帳款疑義程序
站上的盜刷經驗不少:2012 年有人臉書帳號被盜、信用卡被拿去買 FB 幣,填了銀行寄來的「爭議款確認書」,一個月後刷退成功,卻多了兩筆國際處理費;2014 年有人帳單上多了一筆 2,938 元的 PayPal 交易,盜刷款退了,前後卻被收了兩筆 38 元的國外交易服務費;2015 年有人在家吃飯時接到香港匯豐的盜刷確認電話。誰要付錢,先看卡片是「掉了」還是「還在身上」。
兩種盜刷,適用的規定不同
| 情況 | 適用 | 重點 |
|---|---|---|
| 卡片遺失、被竊、被搶、被詐取或被他人占有 | 應記載事項第 9 點(卡片喪失占有) | 儘速掛失;掛失後的損失由銀行負擔,掛失前有自負額上限 |
| 卡片還在手上,帳單出現不是自己刷的交易(網路、側錄等) | 應記載事項第 8 點(帳款疑義) | 當期繳款截止日前通知銀行,請銀行扣款、仲裁,並可要求暫停付款 |
站上這三位網友,卡片都還在身上、交易發生在網路上,屬於第 8 點的帳款疑義,不是第 9 點的掛失。
卡片遺失:掛失前後誰負擔
| 時間點 | 誰負擔 | 依據 |
|---|---|---|
| 辦理掛失停用之後被冒用 | 發卡機構 | 第 9 點第 2 項 |
| 掛失時起往前 24 小時內被冒用 | 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 第 9 點第 3 項第 1 款 |
| 冒用者簽名肉眼可辨與持卡人不同 | 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 第 9 點第 3 項第 2 款 |
| 其他掛失前的冒用 | 持卡人負擔自負額,銀行約定上限不超過 3,000 元 | 第 9 點第 3 項 |
| 在 ATM 等自動化設備預借現金的冒用 | 掛失前由持卡人負擔,不適用 3,000 元上限 | 第 9 點第 5 項 |
自負額 3,000 元有例外。第 9 點第 4 項:持卡人有第 2 項但書的情形(借卡、洩漏密碼、共謀),或得知遺失卻怠於立即通知、遺失後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超過 20 日仍未通知、沒在卡片上簽名致被冒用、掛失後不提出銀行要求的文件或拒絕協助調查,且銀行能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不適用 3,000 元的上限。所以「發現遺失立刻掛失」和「拿到卡就簽名」都很重要。
卡在身上被盜刷:帳款疑義怎麼走
第 8 點第 2 項:持卡人在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對帳單交易明細有疑義,可以檢具理由及銀行要求的證明文件通知銀行處理;要調閱簽帳單的,調單手續費每筆不得超過 100 元,調查結果確係遭人盜刷或非可歸責於持卡人時,由銀行負擔。第 3 項:主張暫停支付的,在同意依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繳付帳款疑義處理費用後,可以請銀行向收單機構扣款、提出國際組織仲裁,並就該筆交易要求暫停付款。
盜刷款衍生的國外交易服務費、國際處理費要不要付,應記載事項第 8 點沒有寫;第 8 點第 3 項提到的是持卡人主張暫停支付時,要同意依國際組織規定繳付「帳款疑義處理費用」。兩者是否同一筆、能不能一併退,本文沒有查到規定原文,不下結論,可以在提出帳款疑義時一併向銀行要求說明。
不適用的情況
- 自己把卡借給家人朋友:第 9 點第 2 項第 1 款,容許或故意交給他人使用,損失自己負擔
- 把密碼告訴別人或寫在卡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讓他人知道交易密碼,掛失後的損失也要自己負擔
- 金融卡(提款卡)、電子支付帳戶被盜:不是信用卡,不適用本文的應記載事項,本文未查證
- 境外發卡的信用卡:站上那張香港匯豐卡,依發卡地的規定與契約,不適用我國的應記載事項
- 確實是自己刷的但不滿意商品:屬於與特約商店的消費糾紛,第 8 點第 1 項銀行應協助,但不是盜刷
實際該怎麼做
- 發現卡片不見,第一時間打電話給銀行掛失停用,記下掛失的時間與客服人員
- 銀行要求時,在通知後 3 日內向警察機關報案或書面補行通知(第 9 點第 1 項)
- 卡在身上但帳單有陌生交易,在當期繳款截止日前通知銀行提出帳款疑義,填寫爭議款確認書
- 拿到新卡立刻簽名(第 2 點第 1 項),交易密碼不要告訴任何人
- 開啟刷卡簡訊或 App 即時通知,越早發現越早掛失或提出疑義;銀行的實際自負額與手續費,看你的信用卡契約條款。利率規定見站上借錢利率上限
常見問題
信用卡掉了被盜刷,我要付多少?
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9 點:辦理掛失停用後被冒用的損失由發卡機構負擔;掛失前被冒用的自負額由各銀行約定,上限新臺幣 3,000 元;掛失時起往前 24 小時內被冒用、或簽單簽名明顯與持卡人不同者,免負擔自負額。
卡片還在身上,卻被網路盜刷,怎麼處理?
這不是第 9 點的卡片喪失占有,而是第 8 點的帳款疑義:在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與銀行要求的證明文件通知發卡機構,可以請銀行向收單機構扣款、提出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並就該筆交易要求暫停付款。
掛失信用卡要錢嗎?
第 9 點:掛失手續費由各銀行自行約定是否收取,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 元,並應明定於契約。調閱簽帳單手續費依第 8 點每筆不得超過 100 元;調查結果確係遭人盜刷或非可歸責於持卡人時,由發卡機構負擔。
什麼情況下盜刷損失要自己全額負擔?
第 9 點列出:自己容許或故意把卡交給別人用;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讓他人知道預借現金等交易密碼;與他人或特約商店虛偽交易、共謀詐欺。另外在自動化設備(ATM)預借現金的冒用損失,掛失前由持卡人負擔,不適用 3,000 元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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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回覆信用卡附卡被強停...
請問各位,, 如果所持有的附卡被強制停卡了 原因是正卡持卡人積欠卡債未繳..... 請問各位如果附卡被強停的話,會影響附卡持卡人的信用嗎? 如果想把附卡被強停的紀錄消掉, 是要連正卡持卡人的卡債都繳清?? 還是只需負擔附卡所刷過的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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