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原則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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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關於舉發之後的一事不再理原則

假設甲公司申請了一個專利A 並且非常接近乙公司的專利B

申請專利核准且公告發行

之後甲公司為了防禦乙公司 故使用丙公司的名義對專利A提出舉發

其中就是使用乙公司的專利B作為主力證據

但是丙公司消極取證 且甲公司積極取證 導致舉發不成立

嗣後乙公司發覺甲公司的專利A侵權 當下以自家公司之專利B作為主力證據提出舉發

此時會法院依照一事不再理原則 駁回乙公司之舉發嗎?

這樣算是一種以攻代守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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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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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3-12-19
哪個國家?
Ursula avatarUrsula2013-12-23
台灣應該沒這回事 我最近就要挑戰一間被舉發失敗的
Hedwig avatarHedwig2013-12-25
那個..小的若有什麼問題 都先看大陸的說明 例子之多 很容
易就能理解
Olivia avatarOlivia2013-12-26
例如 http://0rz.tw/ZlhD9 一文中就有提到
Olive avatarOlive2013-12-27
舉發方就未對引證提出明確說明時 有可能不適用該原則
Donna avatarDonna2013-12-31
惟大陸潛規則之多 未知實務上的認定方式為何便是 請先進
們不吝指教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1-05
依法理來說 一事不再理原則 是指 "相同事實"相同證據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1-06
上述的 "相同事實" 指的是進行舉發的專利要件....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1-07
本文僅提到單一證據 因此並不明白所提之事實為何....
Donna avatarDonna2014-01-09
而僅以專利B 做證據 以及 以專利B+其它前案組合作證據.
Freda avatarFreda2014-01-10
兩者也無法構成 "相同證據" 之前提...所以一事不再理..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1-11
其實是蠻容易迴避的 若要進行有效的舉發 來強化專利性
Bennie avatarBennie2014-01-16
建議要以真的要舉發掉該專利的精神 來找最接近前案組合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1-19
個人的理解是這樣的........
David avatarDavid2014-01-23
舉發只要新事證可以一直舉發下去....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1-28
不是實際案例啦 只是我看法條看一看想到的
下面那篇很詳細結果刪了 囧 不過有得到解答了 感謝各位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2-01
因為你已經看過了就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