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專利師上榜心得(電子組) - 專利
By Ethan
at 2013-12-10T00:39
at 2013-12-10T00:39
Table of Contents
[前言]
放榜有點久了(應該是很久),一轉眼 102年也快要過去了。
趁還有點印象且有感於專利界多位人士在為了專利師考試奮
鬥著,故來分享當時歷程。在下於去年(101年)僥倖一次即上榜且
為電子組榜首,本想版上眾多強者並且個人準備時間短暫,
故怕無實質分享心得。惟,由於取之社會 用之社會之考量來拋磚
引玉分享一下,希望各位跳脫專利師考試之枷鎖,故盡己棉薄之力,
望有些科目的心得能對各位考生有所助益。
[背景介紹]
台大電機,略讀過法律(台灣司律考試的科目都學過)
待過兩家事務所
[補習]
無
[書單]
專利法:裴騰、專利法逐條釋義
行政法:吳庚、宇法
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裴騰、TIPO出的專利審查基準
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微積分、普通物理=>大學原文教科書
普化=>高中化學總複習(二手書攤買)
專業英文:專利法英文版、專利師法英文版、法學英文辭典(林利芝)
電子學:Smith電子學
[分數]
專利法規 67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 63
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 63
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68
專業英文 58
電子學 87
總成績 67.6 (406) 及格標準 51.17
[總論]
猶記得去年(101年)第一次參加專利師考試,即兩個月(邊工作邊準備考試)內運氣很好地通
過專利師考試。心得雖然不多,但有一些準備方式也許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參考。當時,去
年4月中旬換事務所(JC->LC),在經過兩個星期的連續面試(約10家左右)後,5/1號開始在
LC上班。在這之前還並未有任何考專利師的想法,因為我本來就想參與司法官與律師考試
。由於,律師跟專利師在當時的考試日期衝到了,那時的我蠻猶豫的,於是先在五月底前
將兩個都報名(律師跟專利師都報名),至少當時覺得先報名再說吧,之後再來慢慢考慮。
進入到LC後,五-六月都還算是熟悉環境與案件流程等等一切事宜,平常寫新案&OA衝績效
導致弄得自己很忙,平日假日也不時都會加班。直到了七月才驚醒,在剩下沒幾個月的情
況下,面對著律師考15科,專利師考8科,在這種科目與內容量懸殊的情況下,我還是很俗
辣地選擇了考8科的專利師。當時告訴自己,決定了就好好去做! 就算沒上,還算是有把
專利法跟審查基準好好的熟念過,對工作必定有助益,因此直到七月才雙軌並行。
開始決定準備考試後,首先進行「考試資訊蒐集」與「劃定範圍來決定讀哪些書」,以針
對每一科做好前置作業的準備。接下來,根據「考試資訊蒐集」與「劃定範圍所決定的書
單」來決定應試計畫。
[各論]
專利法規:理解->歸納整理->熟讀筆記
要瞭解法律制度,就一定要從該法之章節架構著手。從專利法之章節結構與條文編排
通常可以看出時間軸的存在,會讓你見樹又見林。因此,建議考生一定要熟悉法條(條號
條名 條位)其及操作,並且強烈建議對照專利法逐條釋義來瞭解。至於之後的考生,在面
對102年的新專利法,建議從「立法理由」著手來理解與整理~這些都是最好且正確的教材
,不用迷信補習班的老師,因為他們也是從立法理由來編書的,當然你自己也需要有一番
理解與整理的能力,法感來自於你對專利法的熟悉程度。此外,當時會買裴騰的書主要是
因為要看看考古題與其他題目來了解準備方向與重點,其內文則沒多看了,因為不太適合
我的tone。
關於整理筆記部份,我是用word且主題式來編排整理筆記,因為好整理好搜尋,考前
好複習撰稿素材,並且最重要的是也比較容易更新為新專利法;另一方面 我不喜歡手寫
抄筆記,因為沒時間也很沒效率。現在我的專利筆記 也都已經透過新專利法的立法理由來
更新為最新版的專利筆記了。再者,專利法與審查基準息息相關,透過主題式的專利筆記
,可以將這兩科合併一大科來進行整理。
以下則以國際優先權舉例(因為從word貼過來,所以有些格式跑掉,
標題是有加方框,○ 裡面有 1 2 3 ....)
國際優先權 §28、§29
1. 立法目的:
國際優先權制度首先揭櫫於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第4條,明定會員國國民或準國
民在某會員國申請專利後,再到其他會員國提出相同發明之專利申請時,得依專利種類之
差異分別給予1年或6個月的優先權期間。此制度主要的目的在於保障發明人不致於在某一
會員國申請專利後,公開、實施或被他人搶先在其他會員國申請該發明,以致相同發明不
符合專利要件,無法取得其他會員國之專利保護。
2. 雙邊互惠原則:
(1) 我國於加入WTO前,亦即91年1月1日以前,對於國際優先權之承認,係採雙邊互惠
原則,亦即申請人所屬國必須承認我國國民得向該國主張優先權,我國始承認該外國申請
人得向我國主張優先權。
(2) WTO會員國可認為係與我國訂有條約或協定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優先權之國家,
因此不待簽署互惠或雙邊協定等,凡WTO會員均可互相主張優先權。
(3) WTO會員於我國入會前未與我國簽訂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協定,而於我國入會後基於
會員之地位主張優先權者,其優先權日不得早於91年1月1日。
3. 相關規定:
依專利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在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下稱互惠國)或世界貿
易組織(下稱WTO)會員第一次申請專利,以該申請專利之發明為基礎,於12個月期間內在我國就相同發明申請專利者,申請人得主張該外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作為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以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依同條第3項規定,外國申請人非屬WTO會員之國民且其所屬國家非互惠國者,若於WTO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即準國民),亦得主張優先權。
4. 相同發明:
主張優先權之基礎前案與在後申請案必須為相同發明。所謂相同發明係指其後提出之專利
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有揭露於該基礎前案之技術內容而言,而其相關比對應就後申請
案之申請專利範圍與基礎前案所載之說明書、圖式及申請專利範圍等為之。
5. 申請人:
(1) 申請人所屬之國家必須為WTO會員或互惠國,或申請人在WTO會員或互惠國境內有
住所或營業所者。我國國民或準國民就其在WTO會員或互惠國境內第一次申請專利
之相同發明,亦得主張優先權。申請人為複數者,每一申請人均須符合以上所述
條件之一。
(2) 在我國申請專利並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下稱後申請案),若該案申請人與其據以
主張國際優先權之外國基礎案(下稱優先權基礎案)的申請人或受讓人不一致,而
後申請案所附之申請權證明書已由優先權基礎案之發明人或創作人合法簽署讓與
者,由於優先權係依附於申請權,故仍應受理其優先權主張,嗣後如有爭議,由
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3) 外國申請人所屬之國家並非WTO會員或互惠國,但其在WTO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設
有住所或營業所者,主張優先權時,應於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在該領域內之住所或
營業所,必要時,專利專責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 優先權基礎案之形式要件:
申請人提出之後申請案主張國際優先權者,優先權基礎案應具備以下形式要件:
(1) 優先權基礎案應為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
次申請相同發明之專利申請案。
(2) 優先權基礎案應為在WTO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提出之專利申請案;此外,WTO會員
之國民依國際條約(如專利合作條約PCT)或地區性條約(如歐洲專利公約EPC)提出
之申請案,若具有各會員之國內合法申請案的效力時,亦得據以主張優先權(參照
巴黎公約第4條第A項第(2)款)。
(3) 優先權基礎案應為依該外國規定之程序,第一次提出形式上具備法定申請要件之
專利申請案,並經受理且能確定提出申請專利之申請日者,嗣後其是否被撤回、
放棄或不受理,則非所問。
(4) 優先權基礎案申請日之次日至後申請案申請日(指專§25所規定文件齊備之日)之
期間應不超過12個月;有2個以上優先權基礎案時,該期間以最早之優先權基礎案
申請日之次日起算。
7. 主張優先權之方式:
(1) 聲明:
申請人主張優先權,應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且經一主張即生效力,不以載明於申請書為
限。所謂聲明係指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在外國之申請日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若未聲明「
主張優先權之意思」,將發生視為未主張優先權之效果,即專利申請人不得再予主張該專
利申請案之優先權。
聲明事項=>
○1 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
○2 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3 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案號數
(2) 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
○1 檢送之期限:
申請人主張優先權者,應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
○2 逾期未檢送之效果:
逾期未檢送者,自法定期間4個月屆滿之次日當然喪失優先權,
此為法定效果之當然發生,即該4個月之期間係屬法定不變期
間,縱申請人有於期限屆至前申請延展期限或專利專責機關未發
函通知申請人,均不影響其視為未主張優先權之法定效力。申請
人至多僅能依專利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申請回復原狀。
8. 優先權之復權:
申請人如非因故意,位於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者,為免申請人因此不得主張優先權,
爰參照歐洲專利公約(EPC)第122條第1項、專利法條約(PLT)第12條規定,增訂回復優先權
主張之機制,申請人得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提出回復優先權主張之申請,並繳
納回復優先權之申請費,及補形本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期間內應為之行為。
本項規定包括於申請專利同時完全未主張優先權,及依第3項規定視為未主張優先權之情形,均適用之。如有因天災或不可歸責當事人之事由延誤補正期間者,例如前有因美國專利商標局檔案室搬遷,致延發給優先權證明文件,得依本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回復原狀。
至於非因故意之事由,包括過失所致者均得主張之,例如實務上常遇申請人生病無法依期
為之,及得作為主張非因故意之事由。另外,對於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行為,申請人得
先主張並聲明在外國之申請日、案號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再補正優先權證明文件,只要
均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完成即可。
Note:惟取得申請日後縱該基礎案在外國有撤回,放棄或不受理等情事,並不影
響原優先權之主張。
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理解->歸納整理->熟讀筆記
這科建議接在熟讀專利法與其逐條釋義後,再開始熟讀專利審查基準與裡面所舉範例。
因為時間有限,從頭到尾K了兩次專利審查基準以求完全理解後,開始進行整理,方式如專
利法筆記所述,將重要的部分,移植到專利筆記的適當主題內。考前一週列印專利筆記且
熟讀並配合裴騰所提供的考題來熟悉題目意識。透過上述方式,一次將專利法與專利審查
基準 準備到位!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
因為這科以前讀法律時就有接觸過了,法律領域的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程序法、行政執
行法、行政罰法、行政法人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專利師只考行政程序法
與行政訴訟,所以考前三天翻翻司律的考古題看看且複習重要釋字,當時我認為就很足夠
專利師考試用了。行政法要高分的key在於四題申論題不僅方向要解對,論述清楚,並且文
中我都用了重要釋字(如同聖旨般的說服力)。這樣講也許對有些人來說,這科心得好像沒
什麼建設性,那真的很抱歉了,我只能說行政法領域內,釋字很多且很重要!
補充撰寫層面:關於以上三科申論題的撰寫方式,我是以法學三段論法來進行作答,亦
即大前提、小前提與涵攝。再者,專利師考試並不會也不需要出現什麼通說、實務見解或
爭點之考量,因此大部分讀到的內容都算是通說,也就是會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故建議開
標題以破題法(也就是以答案或結論來開標題)為主。
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微積分、普通物理單純複習過去的教科書與筆記,且看看題目來解題。微積分現在
不考了,就無庸多說了。101普物考題的鑑別率讓我覺得考得太冷門了~讓我罵聲不斷阿,
還好有拿到一些分。至於普通化學則去二手書店買高中生用的那種總複習本,並且對照考
古題與出題大綱來進行重點準備,但好像沒有準備的很完全也考得不是很好。現在,刪除
掉微積分,並且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都改為選擇題了,所以考生應該很好準備了。
專業英文:
這一科在熟讀專利法中文版後,可以將專利法英文版列印下來熟讀,其餘搭配法學英文
辭典(林利芝)來擴充法學單字,最後有餘力再K專利師法的中文版跟英文版。再者,建議多
看看專利英文相關的資訊~例如網路上search美國專利相關的文章 。這樣的方式,應該是
可以拿到基本盤~
電子學:
複習smith與電子學筆記,且看看題目來解題,運氣很好地在專利師電子學考試上都
夠用,基本上全部都會且都有寫完,只是不知道為什麼還是被扣了13分。
[最終章]
去年(101年)考前兩天,我跟公司請假兩天,這兩天完全地複習專利師這八科科目。第一
天的請假複習專利師考試第二天的內容,第二天的請假複習專利師考試第一天的內容。反
正,頭都洗下去了,不洗完不行(花了兩天事假的錢)。因為,時間短且整理的東西需要熟
讀的也不少,所以從星期四的早上複習到星期五的下午五點(期間都沒睡覺)'睡覺八小時
'星期六凌晨一點起床複習第一天要考試的內容,讀到早上坐捷運直接去應考。第一天考
完回來後,馬的真累,申論題的考卷都按照計畫寫得滿滿的,且架構清楚。之後,大概七
點就去睡了'睡覺七小時'星期日凌晨2點起床復習第二天要考的內容,讀到早上八點20直接
坐taxi去應考(9點考試),就這樣完成了兩天的考試。累~但我盡力了! 感覺像期末考般的
crazy…..
至於平常讀書計畫,並沒有也無法天天讀,因為工作內容頗多,想要天天讀也要客戶
同意案件延後繳交吧=_=,所以當時規劃先把工作上的事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得順後,
再切換回來準備考試讀書,等事務所案子又很急的時候,又切換過去全力以赴加班將工作
趕工完成。考試的那一個月,工作上還完成了190%的績效,可見去年八月,我真的是硬撐
過去的阿 ~~ 考完後,只想著 馬的~總算可以恢復正常生活了!,先安排吃大餐再說吧。在
此,預祝所有的專利板板友,面對未來的專利師考試都能順利地上岸。
最後,感謝我的女友(現在是我老婆了)在一旁默默地支持!
[真正最終章]
考試重要~實務運作更重要,彼此能夠相輔相成是最好的。
我在專利師受訓時,發現很多考上的專利師,有些只顧著考試,
連實務運作之寫新案&寫OA都沒有好好學~ 好好做,實屬可惜。
因此,在準備考試之餘~建議實務工作也要好好地紮實作!
不然等到被看破手腳與底子(只會考試??或技術底子不夠?),那就有點難看了,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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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有點久了(應該是很久),一轉眼 102年也快要過去了。
趁還有點印象且有感於專利界多位人士在為了專利師考試奮
鬥著,故來分享當時歷程。在下於去年(101年)僥倖一次即上榜且
為電子組榜首,本想版上眾多強者並且個人準備時間短暫,
故怕無實質分享心得。惟,由於取之社會 用之社會之考量來拋磚
引玉分享一下,希望各位跳脫專利師考試之枷鎖,故盡己棉薄之力,
望有些科目的心得能對各位考生有所助益。
[背景介紹]
台大電機,略讀過法律(台灣司律考試的科目都學過)
待過兩家事務所
[補習]
無
[書單]
專利法:裴騰、專利法逐條釋義
行政法:吳庚、宇法
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裴騰、TIPO出的專利審查基準
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微積分、普通物理=>大學原文教科書
普化=>高中化學總複習(二手書攤買)
專業英文:專利法英文版、專利師法英文版、法學英文辭典(林利芝)
電子學:Smith電子學
[分數]
專利法規 67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 63
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 63
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68
專業英文 58
電子學 87
總成績 67.6 (406) 及格標準 51.17
[總論]
猶記得去年(101年)第一次參加專利師考試,即兩個月(邊工作邊準備考試)內運氣很好地通
過專利師考試。心得雖然不多,但有一些準備方式也許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參考。當時,去
年4月中旬換事務所(JC->LC),在經過兩個星期的連續面試(約10家左右)後,5/1號開始在
LC上班。在這之前還並未有任何考專利師的想法,因為我本來就想參與司法官與律師考試
。由於,律師跟專利師在當時的考試日期衝到了,那時的我蠻猶豫的,於是先在五月底前
將兩個都報名(律師跟專利師都報名),至少當時覺得先報名再說吧,之後再來慢慢考慮。
進入到LC後,五-六月都還算是熟悉環境與案件流程等等一切事宜,平常寫新案&OA衝績效
導致弄得自己很忙,平日假日也不時都會加班。直到了七月才驚醒,在剩下沒幾個月的情
況下,面對著律師考15科,專利師考8科,在這種科目與內容量懸殊的情況下,我還是很俗
辣地選擇了考8科的專利師。當時告訴自己,決定了就好好去做! 就算沒上,還算是有把
專利法跟審查基準好好的熟念過,對工作必定有助益,因此直到七月才雙軌並行。
開始決定準備考試後,首先進行「考試資訊蒐集」與「劃定範圍來決定讀哪些書」,以針
對每一科做好前置作業的準備。接下來,根據「考試資訊蒐集」與「劃定範圍所決定的書
單」來決定應試計畫。
[各論]
專利法規:理解->歸納整理->熟讀筆記
要瞭解法律制度,就一定要從該法之章節架構著手。從專利法之章節結構與條文編排
通常可以看出時間軸的存在,會讓你見樹又見林。因此,建議考生一定要熟悉法條(條號
條名 條位)其及操作,並且強烈建議對照專利法逐條釋義來瞭解。至於之後的考生,在面
對102年的新專利法,建議從「立法理由」著手來理解與整理~這些都是最好且正確的教材
,不用迷信補習班的老師,因為他們也是從立法理由來編書的,當然你自己也需要有一番
理解與整理的能力,法感來自於你對專利法的熟悉程度。此外,當時會買裴騰的書主要是
因為要看看考古題與其他題目來了解準備方向與重點,其內文則沒多看了,因為不太適合
我的tone。
關於整理筆記部份,我是用word且主題式來編排整理筆記,因為好整理好搜尋,考前
好複習撰稿素材,並且最重要的是也比較容易更新為新專利法;另一方面 我不喜歡手寫
抄筆記,因為沒時間也很沒效率。現在我的專利筆記 也都已經透過新專利法的立法理由來
更新為最新版的專利筆記了。再者,專利法與審查基準息息相關,透過主題式的專利筆記
,可以將這兩科合併一大科來進行整理。
以下則以國際優先權舉例(因為從word貼過來,所以有些格式跑掉,
標題是有加方框,○ 裡面有 1 2 3 ....)
國際優先權 §28、§29
1. 立法目的:
國際優先權制度首先揭櫫於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第4條,明定會員國國民或準國
民在某會員國申請專利後,再到其他會員國提出相同發明之專利申請時,得依專利種類之
差異分別給予1年或6個月的優先權期間。此制度主要的目的在於保障發明人不致於在某一
會員國申請專利後,公開、實施或被他人搶先在其他會員國申請該發明,以致相同發明不
符合專利要件,無法取得其他會員國之專利保護。
2. 雙邊互惠原則:
(1) 我國於加入WTO前,亦即91年1月1日以前,對於國際優先權之承認,係採雙邊互惠
原則,亦即申請人所屬國必須承認我國國民得向該國主張優先權,我國始承認該外國申請
人得向我國主張優先權。
(2) WTO會員國可認為係與我國訂有條約或協定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優先權之國家,
因此不待簽署互惠或雙邊協定等,凡WTO會員均可互相主張優先權。
(3) WTO會員於我國入會前未與我國簽訂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協定,而於我國入會後基於
會員之地位主張優先權者,其優先權日不得早於91年1月1日。
3. 相關規定:
依專利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在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下稱互惠國)或世界貿
易組織(下稱WTO)會員第一次申請專利,以該申請專利之發明為基礎,於12個月期間內在我國就相同發明申請專利者,申請人得主張該外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作為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以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依同條第3項規定,外國申請人非屬WTO會員之國民且其所屬國家非互惠國者,若於WTO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即準國民),亦得主張優先權。
4. 相同發明:
主張優先權之基礎前案與在後申請案必須為相同發明。所謂相同發明係指其後提出之專利
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有揭露於該基礎前案之技術內容而言,而其相關比對應就後申請
案之申請專利範圍與基礎前案所載之說明書、圖式及申請專利範圍等為之。
5. 申請人:
(1) 申請人所屬之國家必須為WTO會員或互惠國,或申請人在WTO會員或互惠國境內有
住所或營業所者。我國國民或準國民就其在WTO會員或互惠國境內第一次申請專利
之相同發明,亦得主張優先權。申請人為複數者,每一申請人均須符合以上所述
條件之一。
(2) 在我國申請專利並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下稱後申請案),若該案申請人與其據以
主張國際優先權之外國基礎案(下稱優先權基礎案)的申請人或受讓人不一致,而
後申請案所附之申請權證明書已由優先權基礎案之發明人或創作人合法簽署讓與
者,由於優先權係依附於申請權,故仍應受理其優先權主張,嗣後如有爭議,由
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3) 外國申請人所屬之國家並非WTO會員或互惠國,但其在WTO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設
有住所或營業所者,主張優先權時,應於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在該領域內之住所或
營業所,必要時,專利專責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 優先權基礎案之形式要件:
申請人提出之後申請案主張國際優先權者,優先權基礎案應具備以下形式要件:
(1) 優先權基礎案應為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
次申請相同發明之專利申請案。
(2) 優先權基礎案應為在WTO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提出之專利申請案;此外,WTO會員
之國民依國際條約(如專利合作條約PCT)或地區性條約(如歐洲專利公約EPC)提出
之申請案,若具有各會員之國內合法申請案的效力時,亦得據以主張優先權(參照
巴黎公約第4條第A項第(2)款)。
(3) 優先權基礎案應為依該外國規定之程序,第一次提出形式上具備法定申請要件之
專利申請案,並經受理且能確定提出申請專利之申請日者,嗣後其是否被撤回、
放棄或不受理,則非所問。
(4) 優先權基礎案申請日之次日至後申請案申請日(指專§25所規定文件齊備之日)之
期間應不超過12個月;有2個以上優先權基礎案時,該期間以最早之優先權基礎案
申請日之次日起算。
7. 主張優先權之方式:
(1) 聲明:
申請人主張優先權,應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且經一主張即生效力,不以載明於申請書為
限。所謂聲明係指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在外國之申請日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若未聲明「
主張優先權之意思」,將發生視為未主張優先權之效果,即專利申請人不得再予主張該專
利申請案之優先權。
聲明事項=>
○1 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
○2 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3 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案號數
(2) 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
○1 檢送之期限:
申請人主張優先權者,應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
○2 逾期未檢送之效果:
逾期未檢送者,自法定期間4個月屆滿之次日當然喪失優先權,
此為法定效果之當然發生,即該4個月之期間係屬法定不變期
間,縱申請人有於期限屆至前申請延展期限或專利專責機關未發
函通知申請人,均不影響其視為未主張優先權之法定效力。申請
人至多僅能依專利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申請回復原狀。
8. 優先權之復權:
申請人如非因故意,位於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者,為免申請人因此不得主張優先權,
爰參照歐洲專利公約(EPC)第122條第1項、專利法條約(PLT)第12條規定,增訂回復優先權
主張之機制,申請人得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提出回復優先權主張之申請,並繳
納回復優先權之申請費,及補形本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期間內應為之行為。
本項規定包括於申請專利同時完全未主張優先權,及依第3項規定視為未主張優先權之情形,均適用之。如有因天災或不可歸責當事人之事由延誤補正期間者,例如前有因美國專利商標局檔案室搬遷,致延發給優先權證明文件,得依本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回復原狀。
至於非因故意之事由,包括過失所致者均得主張之,例如實務上常遇申請人生病無法依期
為之,及得作為主張非因故意之事由。另外,對於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行為,申請人得
先主張並聲明在外國之申請日、案號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再補正優先權證明文件,只要
均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完成即可。
Note:惟取得申請日後縱該基礎案在外國有撤回,放棄或不受理等情事,並不影
響原優先權之主張。
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理解->歸納整理->熟讀筆記
這科建議接在熟讀專利法與其逐條釋義後,再開始熟讀專利審查基準與裡面所舉範例。
因為時間有限,從頭到尾K了兩次專利審查基準以求完全理解後,開始進行整理,方式如專
利法筆記所述,將重要的部分,移植到專利筆記的適當主題內。考前一週列印專利筆記且
熟讀並配合裴騰所提供的考題來熟悉題目意識。透過上述方式,一次將專利法與專利審查
基準 準備到位!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
因為這科以前讀法律時就有接觸過了,法律領域的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程序法、行政執
行法、行政罰法、行政法人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專利師只考行政程序法
與行政訴訟,所以考前三天翻翻司律的考古題看看且複習重要釋字,當時我認為就很足夠
專利師考試用了。行政法要高分的key在於四題申論題不僅方向要解對,論述清楚,並且文
中我都用了重要釋字(如同聖旨般的說服力)。這樣講也許對有些人來說,這科心得好像沒
什麼建設性,那真的很抱歉了,我只能說行政法領域內,釋字很多且很重要!
補充撰寫層面:關於以上三科申論題的撰寫方式,我是以法學三段論法來進行作答,亦
即大前提、小前提與涵攝。再者,專利師考試並不會也不需要出現什麼通說、實務見解或
爭點之考量,因此大部分讀到的內容都算是通說,也就是會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故建議開
標題以破題法(也就是以答案或結論來開標題)為主。
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微積分、普通物理單純複習過去的教科書與筆記,且看看題目來解題。微積分現在
不考了,就無庸多說了。101普物考題的鑑別率讓我覺得考得太冷門了~讓我罵聲不斷阿,
還好有拿到一些分。至於普通化學則去二手書店買高中生用的那種總複習本,並且對照考
古題與出題大綱來進行重點準備,但好像沒有準備的很完全也考得不是很好。現在,刪除
掉微積分,並且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都改為選擇題了,所以考生應該很好準備了。
專業英文:
這一科在熟讀專利法中文版後,可以將專利法英文版列印下來熟讀,其餘搭配法學英文
辭典(林利芝)來擴充法學單字,最後有餘力再K專利師法的中文版跟英文版。再者,建議多
看看專利英文相關的資訊~例如網路上search美國專利相關的文章 。這樣的方式,應該是
可以拿到基本盤~
電子學:
複習smith與電子學筆記,且看看題目來解題,運氣很好地在專利師電子學考試上都
夠用,基本上全部都會且都有寫完,只是不知道為什麼還是被扣了13分。
[最終章]
去年(101年)考前兩天,我跟公司請假兩天,這兩天完全地複習專利師這八科科目。第一
天的請假複習專利師考試第二天的內容,第二天的請假複習專利師考試第一天的內容。反
正,頭都洗下去了,不洗完不行(花了兩天事假的錢)。因為,時間短且整理的東西需要熟
讀的也不少,所以從星期四的早上複習到星期五的下午五點(期間都沒睡覺)'睡覺八小時
'星期六凌晨一點起床複習第一天要考試的內容,讀到早上坐捷運直接去應考。第一天考
完回來後,馬的真累,申論題的考卷都按照計畫寫得滿滿的,且架構清楚。之後,大概七
點就去睡了'睡覺七小時'星期日凌晨2點起床復習第二天要考的內容,讀到早上八點20直接
坐taxi去應考(9點考試),就這樣完成了兩天的考試。累~但我盡力了! 感覺像期末考般的
crazy…..
至於平常讀書計畫,並沒有也無法天天讀,因為工作內容頗多,想要天天讀也要客戶
同意案件延後繳交吧=_=,所以當時規劃先把工作上的事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得順後,
再切換回來準備考試讀書,等事務所案子又很急的時候,又切換過去全力以赴加班將工作
趕工完成。考試的那一個月,工作上還完成了190%的績效,可見去年八月,我真的是硬撐
過去的阿 ~~ 考完後,只想著 馬的~總算可以恢復正常生活了!,先安排吃大餐再說吧。在
此,預祝所有的專利板板友,面對未來的專利師考試都能順利地上岸。
最後,感謝我的女友(現在是我老婆了)在一旁默默地支持!
[真正最終章]
考試重要~實務運作更重要,彼此能夠相輔相成是最好的。
我在專利師受訓時,發現很多考上的專利師,有些只顧著考試,
連實務運作之寫新案&寫OA都沒有好好學~ 好好做,實屬可惜。
因此,在準備考試之餘~建議實務工作也要好好地紮實作!
不然等到被看破手腳與底子(只會考試??或技術底子不夠?),那就有點難看了,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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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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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3-12-10T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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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13-12-13T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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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3-12-16T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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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13-12-17T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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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13-12-19T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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