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壽險保單貼現基金的風險 - 理財
By Connor
at 2010-01-21T20:41
at 2010-01-21T20:4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adfood (我怕蟑阿螂)》之銘言:
: 我今天和日本匯豐的客戶經理連絡 想了解一下這個產品
: 他說用mail講不清楚 約好明天電話聯絡談細節
: 目前看起來
: 1.此產品有在日本匯豐作銷售
: 2.可以賣給散戶(所以客戶經理才會想跟我聯絡 XD)
: 既然匯豐公然拿出來賣 此產品大概不是騙人的 是可運作的產品
: 但是他的運作模式 獲利來源和風險 我不知道 看明天能不能弄清楚
: 雖然板上大大有寄資料給我看 但是是日文的 我看不懂 XD
: 明天我會問此產品的
: 1.運作模式 2.最低投資額 3.稅負 4.英文proposal 5.風險 6.我的錢最終交到誰手上
: 當作了解新金融產品
: 如果有要到英文Proposal 那就簡單了 大家可以一起研究一下
(1) 投資產品
很抱歉 昨天晚上PTT當機 在隔壁版打字打到一半就上不來了 現在才能回覆
基本上也沒有甚麼好補充的 這是日本匯豐提供給"機構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的產品
我的客戶經理也不能接觸/銷售此產品 我只是卓越理財小客戶 根本沒資格購買
所以上面這些問題就免問了 浪費雙方時間而已
以下是其他話題閒聊 沒有興趣可直接跳過
(2) 雖然不知道產品運作細節 不過我還是維持原本看法
"既然匯豐公然拿出來賣 此產品大概不是騙人的 是可運作的產品"
不是自始就是設計出來騙人的產品(如馬多夫類產品)
日本監管機構管得很嚴 銀行不太敢亂來的
2004年 日本花旗私人銀行因"誤導客戶認知投資風險"和"可疑交易申報不力"
被監管機構勒令停業和吊銷執照
台灣金管會?? 哈哈
(3) 投資風險
在銀行端購買投資產品 常見的三種風險
1. 買到騙子產品: 自始就注定拿不回本金
2. 產品本身風險: 債券 連動債 等 最差情況下有可能損失全部本金
3. 不當銷售: 區分為不適當的銷售 誤導客戶對風險和獲利有錯誤認知
關於第一點 之前台版馬多夫案 國內金融業者好像是全賠
關於第二點 投資當然是有風險的 不過碰到"雷曼倒閉"這個特殊事件
"作為經銷商的銀行是否要賠償客戶損失" 正反意見都有
關於第三點 這之前也討論多次了 一般而言 不適當的銷售較易認定
誤導客戶則難以舉證
此產品的第二點風險我無法評估 第三點風險則只能由客戶本身來避免
(4) 私人銀行門檻
以下是我知道的各地匯豐私人銀行門檻
台灣 中國 俄羅斯:一百萬鎂
英國:兩百萬鎊
日本:三億日圓
香港 美國:五百萬鎂
加拿大:一千萬加元 (加拿大匯豐最近組織調整 可能會下調 卓越理財門檻已下調)
感覺金融越自由的地區 門檻越高 加拿大一向要求特高 自我感覺良好?
(5) 香港監管制度
香港主要有四個金融監管單位 分別是金管局 證監會 保監處和積金局
分別主管銀行 經紀行 保險公司 強積金機構
原則上 以公司註冊型態區分主管機關 一家公司註冊為銀行 歸金管局管
註冊為證券商 歸證監會管
銀行是強勢通路 除了存貸款業務外 也兼營投資業務和保險業務
這部分的主管機關仍然是金管局 但這四個監管單位有簽備忘錄 可以互相提供意見
例外是 投資銀行和私人銀行 不關金管局管 歸證監會管
但是 證監會不介入"專業投資人和機構投資人" 和 "上述兩種銀行"間的投資行為
偏偏這兩種銀行的客戶 幾乎一定是專業投資人和機構投資人
這部分形成監管真空 也造成accumulator等產品肆虐橫行的後果
(6) 雷曼連動債和雷曼迷你債券
這部分我已經解釋多次 這兩個產品不適合拿來對比 也不適合說香港監管機構
和台灣監管機構熟優孰劣 就我看來 五十步笑百步罷了
舊文章供參考 #1APpIVDo (CFP)
這是香港政府委託安永評估迷你債券估值的報告
有簡單說明迷你債券運作模式 殘值部分在25-26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english/panels/fa/papers/fa1230cb1-489-3-e.pdf
基本上 銀行提前回購 損失不會太大 這也是會有統一解決方法的主因
而連動債的部分 沒有統一解決方法 和台灣一樣 case by case談
香港監管機構坐視銀行賣mini bond給散戶而無動作 備受批評
(7) ARS(Auction rate securities)
可以對比一下美國人的作法 參考#1AYYNcLl (Fund)
紐約州總檢察官主動控告各大銀行詐欺客戶 誤導客戶對ARS風險有錯誤認知
要求各大銀行原價買回且支付罰款 花旗 美銀 美林 高盛 大小摩 UBS全部投降
乖乖付錢
在亞洲 我只聽過銀行告客戶詐欺 甚麼時候可以反過來
當然 上述這些銀行是風險產品的"供應者" 亞洲銀行是風險產品的"經銷商"
應負的責任應有所區別 但是 對於消費者的保護
如集體訴訟或政府主動處理 亞洲四小龍和先進國家 確實有所差距
以上是我看這個討論串和推文的一些想法 寫得落落長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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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天和日本匯豐的客戶經理連絡 想了解一下這個產品
: 他說用mail講不清楚 約好明天電話聯絡談細節
: 目前看起來
: 1.此產品有在日本匯豐作銷售
: 2.可以賣給散戶(所以客戶經理才會想跟我聯絡 XD)
: 既然匯豐公然拿出來賣 此產品大概不是騙人的 是可運作的產品
: 但是他的運作模式 獲利來源和風險 我不知道 看明天能不能弄清楚
: 雖然板上大大有寄資料給我看 但是是日文的 我看不懂 XD
: 明天我會問此產品的
: 1.運作模式 2.最低投資額 3.稅負 4.英文proposal 5.風險 6.我的錢最終交到誰手上
: 當作了解新金融產品
: 如果有要到英文Proposal 那就簡單了 大家可以一起研究一下
(1) 投資產品
很抱歉 昨天晚上PTT當機 在隔壁版打字打到一半就上不來了 現在才能回覆
基本上也沒有甚麼好補充的 這是日本匯豐提供給"機構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的產品
我的客戶經理也不能接觸/銷售此產品 我只是卓越理財小客戶 根本沒資格購買
所以上面這些問題就免問了 浪費雙方時間而已
以下是其他話題閒聊 沒有興趣可直接跳過
(2) 雖然不知道產品運作細節 不過我還是維持原本看法
"既然匯豐公然拿出來賣 此產品大概不是騙人的 是可運作的產品"
不是自始就是設計出來騙人的產品(如馬多夫類產品)
日本監管機構管得很嚴 銀行不太敢亂來的
2004年 日本花旗私人銀行因"誤導客戶認知投資風險"和"可疑交易申報不力"
被監管機構勒令停業和吊銷執照
台灣金管會?? 哈哈
(3) 投資風險
在銀行端購買投資產品 常見的三種風險
1. 買到騙子產品: 自始就注定拿不回本金
2. 產品本身風險: 債券 連動債 等 最差情況下有可能損失全部本金
3. 不當銷售: 區分為不適當的銷售 誤導客戶對風險和獲利有錯誤認知
關於第一點 之前台版馬多夫案 國內金融業者好像是全賠
關於第二點 投資當然是有風險的 不過碰到"雷曼倒閉"這個特殊事件
"作為經銷商的銀行是否要賠償客戶損失" 正反意見都有
關於第三點 這之前也討論多次了 一般而言 不適當的銷售較易認定
誤導客戶則難以舉證
此產品的第二點風險我無法評估 第三點風險則只能由客戶本身來避免
(4) 私人銀行門檻
以下是我知道的各地匯豐私人銀行門檻
台灣 中國 俄羅斯:一百萬鎂
英國:兩百萬鎊
日本:三億日圓
香港 美國:五百萬鎂
加拿大:一千萬加元 (加拿大匯豐最近組織調整 可能會下調 卓越理財門檻已下調)
感覺金融越自由的地區 門檻越高 加拿大一向要求特高 自我感覺良好?
(5) 香港監管制度
香港主要有四個金融監管單位 分別是金管局 證監會 保監處和積金局
分別主管銀行 經紀行 保險公司 強積金機構
原則上 以公司註冊型態區分主管機關 一家公司註冊為銀行 歸金管局管
註冊為證券商 歸證監會管
銀行是強勢通路 除了存貸款業務外 也兼營投資業務和保險業務
這部分的主管機關仍然是金管局 但這四個監管單位有簽備忘錄 可以互相提供意見
例外是 投資銀行和私人銀行 不關金管局管 歸證監會管
但是 證監會不介入"專業投資人和機構投資人" 和 "上述兩種銀行"間的投資行為
偏偏這兩種銀行的客戶 幾乎一定是專業投資人和機構投資人
這部分形成監管真空 也造成accumulator等產品肆虐橫行的後果
(6) 雷曼連動債和雷曼迷你債券
這部分我已經解釋多次 這兩個產品不適合拿來對比 也不適合說香港監管機構
和台灣監管機構熟優孰劣 就我看來 五十步笑百步罷了
舊文章供參考 #1APpIVDo (CFP)
這是香港政府委託安永評估迷你債券估值的報告
有簡單說明迷你債券運作模式 殘值部分在25-26頁
http://www.legco.gov.hk/yr08-09/english/panels/fa/papers/fa1230cb1-489-3-e.pdf
基本上 銀行提前回購 損失不會太大 這也是會有統一解決方法的主因
而連動債的部分 沒有統一解決方法 和台灣一樣 case by case談
香港監管機構坐視銀行賣mini bond給散戶而無動作 備受批評
(7) ARS(Auction rate securities)
可以對比一下美國人的作法 參考#1AYYNcLl (Fund)
紐約州總檢察官主動控告各大銀行詐欺客戶 誤導客戶對ARS風險有錯誤認知
要求各大銀行原價買回且支付罰款 花旗 美銀 美林 高盛 大小摩 UBS全部投降
乖乖付錢
在亞洲 我只聽過銀行告客戶詐欺 甚麼時候可以反過來
當然 上述這些銀行是風險產品的"供應者" 亞洲銀行是風險產品的"經銷商"
應負的責任應有所區別 但是 對於消費者的保護
如集體訴訟或政府主動處理 亞洲四小龍和先進國家 確實有所差距
以上是我看這個討論串和推文的一些想法 寫得落落長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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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0-01-25T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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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0-01-30T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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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0-01-31T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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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10-02-04T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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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1-21T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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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1-20T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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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0-01-20T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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