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棟大樓裡同時購入二間小套房使用
但沒有打通
假設地址是
北市仁愛路30號10樓之10....設戶籍
北市仁愛路30號10樓之13...未設戶籍
各自有土地持分權狀
我已經申請10-10那間為自用住宅用地
10-13那間確實也是我本人在使用的
我可也將他申請為自用住宅用地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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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有打通
假設地址是
北市仁愛路30號10樓之10....設戶籍
北市仁愛路30號10樓之13...未設戶籍
各自有土地持分權狀
我已經申請10-10那間為自用住宅用地
10-13那間確實也是我本人在使用的
我可也將他申請為自用住宅用地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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