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成災 七稅捐可減免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連日豪雨釀災,財政部提醒雨勢較大的災區,如有受災企業或個人可在災後30天內向稅捐

機關申請勘驗,包括最快自今(99)年11月將開徵的地價稅,與明(100)年5月申報的99

年所得稅等七項稅捐均可獲得減免。

http://udn.com/NEWS/MEDIA/5666933-2357761.jpg

財政部指出,大雨帶來部分地區水災,依據稅法規定屬於天災範圍,符合受災條件的納稅

人可以獲得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七種

稅捐。

其中與企業及個人比較密切相關的減稅項目如: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在災害發生後一個月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申請稅捐機關

派員勘查,經核定後明年5月即可申報災害損失減稅。

企業列報災害損失時,如災區內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也可向工廠

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財政部表示,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申報災害損

失總金額在350萬元以下者,稽徵機關可以直接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

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

,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2010/06/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666933.shtml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