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地價稅之疑問?(已爬文)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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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10-07-05T16:56
at 2010-07-05T16:56
Table of Contents
先釐清基本概念,
1.土地所有權人是誰?看權狀上的名字寫誰,意即法律上誰擁有這塊地;
2.是否設籍→即戶籍,看身分證背面地址或是拿戶口名簿來看。
跟是否是戶長沒有關係。
: 所以整理一下:
: 我婆婆設籍在我老公的房子B;
這個ok
: 我老公設籍在我的房子A;
這也ok
: 我設籍在我娘家老爸的房子.
假若房子是在妳娘家父母親名下,就ok。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
: 這是指夫妻兩人一定要"設籍同一處"嗎?
這是指夫妻兩人名下的住宅,只有一處可設定自用住宅稅率。
#16iO0JAK (tax)
Q、如何突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處」的限制:
如果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第二、三..處
利用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即可以適用二處以上
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若家裏人口簡單,沒有辦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時,那戶籍就要選擇設在地價最高的那
一處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節稅效果將會最大。
所以你們夫妻現有兩間住宅,
一間(A)(妳是所有權人)是本人配偶設籍,
一間(B)(妳先生是所有權人)是父母設籍,
即符合以上Q&A之做法。 ^^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51221&ctNode=11325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與一般用地以
千分之十以上稅率課徵地價稅額至少相差4倍。
而所稱自用住宅用地,則需符合下列條件,始能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於自用住宅辦妥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供
營業使用(如部分出租或營業者,按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適用一般稅率及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地上建物所有權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合於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每人分別於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
尺以內,超過部分按一般稅率課徵。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
換言之,如有二處以上自用住宅者,不能以本人、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
分別設立戶籍申請適用,惟第二處以上之自用住宅,如有直系親屬設籍者,在
面積限制範圍內,仍可申請適用。
※ 引述《akuei0930 (akuei )》之銘言:
: 感謝有TAX版總是解決我稅率上的疑問,
: 這次是地價稅的問題,
: 我知道版上已經有許多討論,
: 不過我的狀況有點不一樣,所以來版上請教:
: 因長輩關係,
: 我目前名下有一棟房子A,
: 設籍者為我老公1人(他為戶長)
: =>剛買,想辦自用住宅稅率
: 我老公名下也有一棟房子B,
: 設籍者為我婆婆1人(她為戶長)
: =>B房子早買,所以已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
: 我自己則是仍設籍於我娘家(戶長為我老爸)
: 我老爸自己已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 =>不想遷走是因為台北市福利較多 --" (感謝老爸不趕我走~)
: 以我的狀況,夫妻不設籍同一戶,但我與老公的名義下僅申請一地優惠稅率,
: 另一地是我婆婆設籍,
: 這樣到底OK嗎?
: 謝謝大家賜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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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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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設籍→即戶籍,看身分證背面地址或是拿戶口名簿來看。
跟是否是戶長沒有關係。
: 所以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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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ok
: 我老公設籍在我的房子A;
這也ok
: 我設籍在我娘家老爸的房子.
假若房子是在妳娘家父母親名下,就ok。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
: 這是指夫妻兩人一定要"設籍同一處"嗎?
這是指夫妻兩人名下的住宅,只有一處可設定自用住宅稅率。
#16iO0JAK (tax)
Q、如何突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處」的限制:
如果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第二、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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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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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於自用住宅辦妥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供
營業使用(如部分出租或營業者,按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適用一般稅率及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地上建物所有權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合於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每人分別於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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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如有二處以上自用住宅者,不能以本人、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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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是地價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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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我的狀況有點不一樣,所以來版上請教:
: 因長輩關係,
: 我目前名下有一棟房子A,
: 設籍者為我老公1人(他為戶長)
: =>剛買,想辦自用住宅稅率
: 我老公名下也有一棟房子B,
: 設籍者為我婆婆1人(她為戶長)
: =>B房子早買,所以已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
: 我自己則是仍設籍於我娘家(戶長為我老爸)
: 我老爸自己已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 =>不想遷走是因為台北市福利較多 --" (感謝老爸不趕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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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地是我婆婆設籍,
: 這樣到底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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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7-06T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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