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地價稅之疑問?(已爬文) -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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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有TAX版總是解決我稅率上的疑問,
這次是地價稅的問題,
我知道版上已經有許多討論,
不過我的狀況有點不一樣,所以來版上請教:

因長輩關係,
我目前名下有一棟房子A,
設籍者為我老公1人(他為戶長)
=>剛買,想辦自用住宅稅率

我老公名下也有一棟房子B,
設籍者為我婆婆1人(她為戶長)
=>B房子早買,所以已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

我自己則是仍設籍於我娘家(戶長為我老爸)
我老爸自己已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不想遷走是因為台北市福利較多 --" (感謝老爸不趕我走~)

所以整理一下:
我婆婆設籍在我老公的房子B;
我老公設籍在我的房子A;
我設籍在我娘家老爸的房子.

那請問A是否可以辦理自用住宅稅率阿??

有這個問題是我看不懂適用優惠稅率的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

這是指夫妻兩人一定要"設籍同一處"嗎?

以我的狀況,夫妻不設籍同一戶,但我與老公的名義下僅申請一地優惠稅率,
另一地是我婆婆設籍,
這樣到底OK嗎?

謝謝大家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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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7-07
白話說就是,夫妻兩人只能用一次自用住宅稅率。
我另外回文好了 ^^"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7-11
更正推文:夫妻名下住宅,只有一處可設定自用住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