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修法後FOA - 專利Heather · 2012-05-1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正在ITRI 聽TIPO 張仁平科長(專利審查基準操刀者) 講解新的專利審查基準 其中有個特色 TW FOA的制度 當收到FOA時 表示案子快准了,需要進行一些解釋或修正 (可修正的內容...不同於一般修正 比較接近更正規範) 所以收到FOA應該要高興 不要難過 (另外,最近老是在這種場合遇見K大 XD) -- 專利All CommentsVanessa2012-05-22那是張科長只講好聽的那面給你聽,FOA殺傷力遠超過你想像Linda2012-05-23簡單來說,遇到佛心的審委,FOA是好事,遇到狠心的審委,Isla2012-05-27FOA將是嚴重束縛,對你分案、再審查都造成限制John2012-05-29那就要在再審把FOA不當打成爭點了Poppy2012-05-30FOA是指類似美國FINIAL OA的東東嗎 有請問FOA的中文名為?Brianna2012-06-03是 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FOA)嗎? XDDinah2012-06-05板上好像很少介紹活動資訊Steve2012-06-07FOA:最後審查意見通知函,跟日本學的~Donna2012-06-07FOA制度在沒有引進日本的獨立特許要件下,沒那麼嚴重Frederica2012-06-09的「殺傷力」,分割案主要是希望代理人不要拿一樣的東西再審一次。Valerie2012-06-13再審查的話,是希望申請人儘量在初審時修到可以准,Yedda2012-06-15之後制度實務會比較像韓國(都是繼受半套日本法的結果)Skylar DavisLinda2012-06-16http://ppt.cc/Gkh9Ethan2012-06-17http://ppt.cc/mT3wAaliyah2012-06-19看了一下 以後OA只能"減縮"且不能新增請求項 果然跟日本Kama2012-06-19有像... 多加了這些限制感覺很不方便 T_TJake2012-06-21最不方便的是利用修改claims推延戰術Caroline2012-06-24就審查的角度 可以減少盧很久的案子 XDKristin2012-06-26在臺灣申請人想要盧的話,可以考在預先提個分割案。Ina2012-06-29可以嘗試著把臺灣的分割案當作美國的CA案來操作。Lucy2012-07-03其實,運用的巧妙一點,也可以把臺灣的正式案當美國臨時案Carolina Franco2012-07-03基本上新法過之前 美國是先發明主義 所以都還是可以用存Carol2012-07-05證信函的方式作證據(?)而不影響美國案的申請Faithe2012-07-07(更正 是新法實施之前) 同時台灣案再盡早伸請便是Zanna2012-07-08美國若非母案 俺認為臨時案的效力不會比存證信函高太多Faithe2012-07-12若有誤 請不吝指教 謝謝 (  ̄ c ̄)y▂ξBarb Cronin2012-07-14XDLauren2012-07-18我不確定有沒有錯誤,我覺得會多花功夫去證明你的存證信Oscar2012-07-20函符合美國先發明主義的證明條件Mia2012-07-251.發明構思日 2. 積極實現的態度 3.付諸實行日Ida2012-07-28存證信函的費用,會比一個台灣發明的申請費還便宜嗎?Heather2012-08-01包含英摘只要2700元。說明書就當研究記錄薄寫,請求項1條範圍寫大一點。其實比存證信函好用。Related Posts有關製造方法界定物之請求項有關製造方法界定物之請求項有關製造方法界定物之請求項有關製造方法界定物之請求項有關製造方法界定物之請求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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