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製造方法界定物之請求項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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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一開始誤以為這是product-by-process的claim
但是後來看來看去加上K大的解釋
這個案子的獨立項應該是性質界定物的請求項吧...

要打新穎性的話,因為客戶說,
習知的保麗龍球作出來具有粉末的缺陷大家都知道
(其實是某種塑膠顆粒,被我改寫成保麗龍球,但是案情幾乎就是我寫的沒有太大差異)
而很久以前就已經知道可以用篩子過篩除去粉末
或是用一種風吹機器叫Pelletron Deduster,把粉末吹掉留下保麗龍球
只是這樣的技術根本就是太簡單 所以也沒人想要申請專利或發表文獻
就找不到可以打新穎性的證據了
我昨天也是希望客戶依據前案的作法作出一樣的保麗龍球
篩篩看是否粉末就是剛好落在範圍內,當成新穎性的證據
可是k大說這樣沒有證據能力....

我今天又再重覆看了file history,發現專利權人在答辯過程中說
"製作保麗龍球的技術中,通過20篩孔使微粉含量在專利範圍內的保麗龍球顆粒群
非常少見,一般不會製造。實際上,保麗龍球如本發明所述以細孔篩網處理者,
不會進行商業製造,因為過篩作業的功夫及時間使產率降低。"

突然覺得...上面那句話,專利權人豈不是自己承認這個物本來在發明前就存在了嗎?
因為專利權人說非常少見,但就代表還是有阿?????
這樣可以用來當作不具新穎性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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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2-05-17
不能說不行(因為有禁反言) 只是光是這樣用說的....
Queena avatarQueena2012-05-22
到底舉發的審委 或是判案的法官會買帳嗎?? 有點懷疑
Agatha avatarAgatha2012-05-24
要當作佐證 除了證據能力 還要考慮 證據力(證明能力)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5-28
另外 既然申請人自陳"過篩作業的功夫及時間使產率降低"
Donna avatarDonna2012-06-02
那是不是代表 該發明採用"過篩" 對其可專利性很關鍵
Kumar avatarKumar2012-06-06
若是 而發明人在 file history 也有明白表示.....
Steve avatarSteve2012-06-09
這樣就可能可以建立連結 把"過篩"(或更上位的去除雜質)
步驟 綁到物上面..........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6-11
因為 原po 客戶的製法 一開始就不會有雜質
Una avatarUna2012-06-15
嗯 .... 所以所以原發明應該是主張 雜質含量在一定以下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06-17
具有 習知無法預期的功效 來強調他的進步性 才獲准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6-20
然後 具體實施態樣用 過篩來說明...這應該算選擇發明
James avatarJames2012-06-21
可是 申請人又自陳"過篩作業的功夫及時間使產率降低"
那除非他的過篩有特殊性 不然這樣可實施性上 沒問題嗎?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6-24
有點亂 回一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