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宏:最低稅負 矯正稅制不公 - 稅務

By Anonymous
at 2005-07-01T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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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宏:最低稅負 矯正稅制不公
■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高文宏會計師直言,最低稅負制「不可能解決目前財政失衡的困境」
,短期內政策目標是要矯正稅制中一些「特別扭曲而不公的現象」;民眾如果預期新制
實施後,國庫可以立即進帳大筆稅款,可能與這項政策立意有重大落差,這也是財政部
目前有必要向外界進行釐清與說明的地方。
以此次海外所得未納入最低稅負制的課徵範圍為例,即引發不少「稅改改半套」的質疑
聲浪,不過,高文宏認為,財政部除考量到稽徵實務上困難外,其實是計畫將此爭議問
題,留待所得稅法修正時,由現行「屬地主義」改採「屬人主義」,予以根本性解決。
只是,何以員工分紅配股中,股票時價超過面額的差額部分必須課稅,而股東所取得的
分紅股利,則依然按照面額課稅,則是令人不解之處。高文宏也表示,尤其員工分紅配
股是以「取得股票」為課徵時點,等於間接鼓勵員工「拿到股票後就脫手以繳稅」,對
產業發展也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儘管高文宏同意最低稅負制只是一個「過渡時期的解決方案」,但他也指出,財政部將
個人「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列入所得淨額的做法則顯未恰當;因為過去的捐贈行
為一定也要符合法定程序才能「捐得出去」,財政部如果認為有人可以藉由不當規劃的
捐贈達到避稅目的,「釜底抽薪的做法應該是徹底檢討政府受理捐贈的程序,而不是片
面禁止非現金部分的捐贈。」
「因為不合理捐贈,造成避稅空間,所以實施最低稅負來『多少課一點稅』,這種邏輯
推論其實是相當鴕鳥心態的做法,」他舉例,就算施行新制,讓這些利用捐贈避稅的高
所得族群繳了20%的最低稅負,「但比起誠實申報的納稅人來說,還是足足省了一半的
稅,」仍然無法達成實質的租稅公平。
高文宏提醒,財政部計畫將獎參、促產條例等多項免稅所得都納入課稅,若未能事先充
分溝通,以及合理決定「信賴保護原則」適用範圍的鬆緊程度,可以預見將對產業造成
相當衝擊,而這後果除了會立即損及行政安定性,甚至可能引發一連串稅務救濟案件,
財政部很可能短期課到稅了,日後卻要面臨這些行政訴訟成本。畢竟,「很多進行中的
投資行為,當初就是看到促產優惠才投入的,」他一語點出問題關鍵。
「最低稅負制的確是試圖想解決目前某些問題,但也因此讓人覺得有點『東拼西湊』之
感,」高文宏舉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保險給付納入課稅,但以「父親為要
保人與被保人、兒子為受益人的情況」來看,明明就是「藉由保險進行贈與」的行為,
應該歸屬於遺贈稅的範疇,卻又跑到所得稅最低稅負制的規範之中,其實有點突兀;而
3,000萬元的排除適用門檻,設計的理由也不夠清楚。
最低稅負制個人所得淨額必須高達800萬至1,000萬元才適用的規定,引起不小討論,高
文宏分析,從中不難看出財政部的立論基礎是:所得在此標準以下者,收入應仍以薪資
所得為主,逃稅可能性不大,「頂多就是多報幾個扶養親屬,」因此才拉高適用標準,
「畢竟很多節稅工具,一般民眾是作不起的。」
至於企業施行最低稅負後,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稅款應否取消的問題,高文宏
直言,因為適用最低稅負制的企業家數僅1萬多家,但國內60萬家中小企業都受到加徵
10%未分配盈餘稅的規範,所以除非稅率提高或擴大稅基,否則財政部基本上很難贊同取
消未分配盈餘稅。
目前有稅法專家提出,以財務會計基礎來計算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即可解決此一爭議,
不過,對此高文宏也指出,如此只是解決「財會上已減除損失、稅會上卻不認列」的問
題,但另一方面則又同時產生「財會上當作所得、稅會上卻不承認」的情形(例如權益
法下的轉投資收益),也是獨創全球發明未分配盈餘稅的我國,在未來推行新制後勢將
面臨的兩難課題。
【2005/07/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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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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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高文宏會計師直言,最低稅負制「不可能解決目前財政失衡的困境」
,短期內政策目標是要矯正稅制中一些「特別扭曲而不公的現象」;民眾如果預期新制
實施後,國庫可以立即進帳大筆稅款,可能與這項政策立意有重大落差,這也是財政部
目前有必要向外界進行釐清與說明的地方。
以此次海外所得未納入最低稅負制的課徵範圍為例,即引發不少「稅改改半套」的質疑
聲浪,不過,高文宏認為,財政部除考量到稽徵實務上困難外,其實是計畫將此爭議問
題,留待所得稅法修正時,由現行「屬地主義」改採「屬人主義」,予以根本性解決。
只是,何以員工分紅配股中,股票時價超過面額的差額部分必須課稅,而股東所取得的
分紅股利,則依然按照面額課稅,則是令人不解之處。高文宏也表示,尤其員工分紅配
股是以「取得股票」為課徵時點,等於間接鼓勵員工「拿到股票後就脫手以繳稅」,對
產業發展也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儘管高文宏同意最低稅負制只是一個「過渡時期的解決方案」,但他也指出,財政部將
個人「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列入所得淨額的做法則顯未恰當;因為過去的捐贈行
為一定也要符合法定程序才能「捐得出去」,財政部如果認為有人可以藉由不當規劃的
捐贈達到避稅目的,「釜底抽薪的做法應該是徹底檢討政府受理捐贈的程序,而不是片
面禁止非現金部分的捐贈。」
「因為不合理捐贈,造成避稅空間,所以實施最低稅負來『多少課一點稅』,這種邏輯
推論其實是相當鴕鳥心態的做法,」他舉例,就算施行新制,讓這些利用捐贈避稅的高
所得族群繳了20%的最低稅負,「但比起誠實申報的納稅人來說,還是足足省了一半的
稅,」仍然無法達成實質的租稅公平。
高文宏提醒,財政部計畫將獎參、促產條例等多項免稅所得都納入課稅,若未能事先充
分溝通,以及合理決定「信賴保護原則」適用範圍的鬆緊程度,可以預見將對產業造成
相當衝擊,而這後果除了會立即損及行政安定性,甚至可能引發一連串稅務救濟案件,
財政部很可能短期課到稅了,日後卻要面臨這些行政訴訟成本。畢竟,「很多進行中的
投資行為,當初就是看到促產優惠才投入的,」他一語點出問題關鍵。
「最低稅負制的確是試圖想解決目前某些問題,但也因此讓人覺得有點『東拼西湊』之
感,」高文宏舉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保險給付納入課稅,但以「父親為要
保人與被保人、兒子為受益人的情況」來看,明明就是「藉由保險進行贈與」的行為,
應該歸屬於遺贈稅的範疇,卻又跑到所得稅最低稅負制的規範之中,其實有點突兀;而
3,000萬元的排除適用門檻,設計的理由也不夠清楚。
最低稅負制個人所得淨額必須高達800萬至1,000萬元才適用的規定,引起不小討論,高
文宏分析,從中不難看出財政部的立論基礎是:所得在此標準以下者,收入應仍以薪資
所得為主,逃稅可能性不大,「頂多就是多報幾個扶養親屬,」因此才拉高適用標準,
「畢竟很多節稅工具,一般民眾是作不起的。」
至於企業施行最低稅負後,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稅款應否取消的問題,高文宏
直言,因為適用最低稅負制的企業家數僅1萬多家,但國內60萬家中小企業都受到加徵
10%未分配盈餘稅的規範,所以除非稅率提高或擴大稅基,否則財政部基本上很難贊同取
消未分配盈餘稅。
目前有稅法專家提出,以財務會計基礎來計算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即可解決此一爭議,
不過,對此高文宏也指出,如此只是解決「財會上已減除損失、稅會上卻不認列」的問
題,但另一方面則又同時產生「財會上當作所得、稅會上卻不承認」的情形(例如權益
法下的轉投資收益),也是獨創全球發明未分配盈餘稅的我國,在未來推行新制後勢將
面臨的兩難課題。
【2005/07/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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