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專利攻台 電子商務圈剉咧等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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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論就是:如果僅是以你所謂的前案檢索來判斷該專利是否新穎性、非顯而易見性,就會
: : 出現像1-click或MAC的改變進度條顯示這種荒謬的專利出來,因為只要沒有前案可循,
: : 就會被認為具有新穎性或非顯而易見性,所以才會有學者主張要回到Graham一案中的標
: : 準,以申請專利之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普通知識者的技術水準來判斷是否具有超越
: : 可預期性,而不應侷限在前案檢索這個範疇而已
: 1-click一點都不荒謬
: 前案跟Graham是兩件事情
: prior art是一件事 判斷新穎性進步性又是另外一件事
: 如果找不到prior art證明沒有新穎性跟進步性 本來就該給專利
: 說1-click荒謬的最好回到當年的時空背景下思考這個問題
: 1997年的技術不是用2017年的常識來討論的

→ forcomet: 你是用技術來判斷專利性而不是用專利的角度去看專利 01/10 00:30
→ forcomet: 這就是最大的盲點 01/10 00:30
→ forcomet: 你都說金流的問題是難以處理,在這種情況下程式設計師怎 01/10 00:31
→ forcomet: 麼會去想到?這又是一個問題 01/10 00:31

我這樣說好了

電子商務包含三個部分

金流,物流,資訊流

而amazon 1-clcik處理的是資訊流的部分

以1997年的技術而言 並不困難 高中生php+mysql都可達成

比較困難的是金流

也就是說如何在線上交易同時完成支付的功能

當時paypal還沒出現(paypal是1998年成立的)

只能透過轉帳或刷卡的方式解決

但又怕洩漏個人資料

所以處理起來很麻煩

是後來paypal這種第三方支付普及化後(2002年10月)

電子金流的架構才有了雛型

但這跟1-click要處理的資訊流一點關係都沒有

1-click還是使用傳統的轉帳或信用卡支付

並沒有用到第三方支付機制

所以我才會覺得1-click可以取得專利是件很不可思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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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7-01-14
你的說法我完全理解,但這跟專利取得還是兩件事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1-17
當年這個專利通過後,課堂上老師都在討論這個專利 媒體
也是 美國幾家網路書店還群起攻擊amzon 一堆技術人員都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1-22
發表過類似的看法 但是這都跟專利的角度不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