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網路設備大廠Aris - 專利
By Christine
at 2017-01-09T10:08
at 2017-01-09T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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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bit.ly/2jiPvFV
美國兩大網路設備裝置製造暨軟體服務廠商Cisco System(簡稱思科)及Arista Network
(簡稱Arista), 自2014年12月起,在美國聯邦法院以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
展開多件專利及著作權侵權訴訟。至2016年12月底為止,雙方互有勝負,包括思科在兩件
ITC關稅法337調查案中獲得勝出,共5項專利獲判侵權成立;Arista則在由加州法院審理之
專利暨著作權訴訟案上,獲得陪審團認定並未侵害思科網路作業系統使用者介面專利,以
及在思科前述介面創作因符合必要場景原則(scènes à faire,該類創作所必然使用到
之表述方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思科成立於1984年,為世界級伺服器和網際網路設備製造大廠;Arista成立於2004年,其
創始人和內部重要幹部皆曾為思科資深雇員,故與思科之關係密切,兩者總部地點皆位於
加州,業務領域也和思科相似,也是一家網路設備公司,主要致力於開發乙太網路交換器
產品,以及提供網路作業系統、雲端網路運算等方案服務。近年來,Arista在網路設備研
發販售及新興雲端網路架構服務等方面,獲得顯著成功,致使思科等提供傳統網路解決方
案服務之公司受到市場競爭威脅,對此思科亦認為Arista業務蒸蒸日上是植基於侵害思科
多項專利和著作權。考慮這些原因,致使思科決定對Arista提起侵權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
。
思科共對Arista發起4件侵權訴訟,其中兩件由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審理、涉及多項
專利和著作權侵權爭議,另外兩件則為ITC關稅法337條專利侵權調查案。涉訟之專利,涵
蓋網路硬體設備如網路交換器和路由器,以及網路平台軟體如網路作業系統和相關應用程
式等;涉訟著作權部分,則為同時受專利及著作權保護之思科IOS系統軟體的命令列介面
(command-line interface,CLI) 以及相關使用手冊。對此,Arista除積極備戰外,亦
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專利複審申請,嘗試主張專利無效。前述4件侵權訴訟案
之最新發展,概略介紹如下:
1. Certain Network Devices, Related Software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
(Inv. No. 337-TA-944)
思科於 2014 年 12 月 19 日向ITC指控Arista進口美國販售之網路設備和軟體侵犯其美國
專利號碼 7,162,537、8,356,296、7,290,164、7,340,597、6,741,592、7,200,145。這六
項專利主要涉及網路設備中之特定元件和軟體。其中,'537 專利涉及用於管理資料網路設
備和網路作業系統的系統和方法,'296 專利涉及用於重新載入或升級網路設備軟體並使網
路中斷最小化之系統和方法,'164 專利涉及調配網路設備以及改進網路設備配置變更功能
的系統和方法,597專利涉及一種以日誌模組來確認通信設備之系統及方法,'592 和 '145
專利則涉及網路設備和二級虛擬區域網路(VLAN)技術。
2015年12月9日,Arista就537專利向USPTO提交多方複審申請(IPR2016-00308)。
2016 年 1 月 2 日,PTAB決定立案調查,相關結果預計將於2017年年中發佈。
2016 年 2 月 2 日,行政法官初步調查結果認定Arista產品侵害 537、597、592 和 145
專利部分請求項。6月23日ITC複審結果,認定Arista產品僅侵害 537、592 和 145三項專
利部分請求項,並駁回Arista針對這些專利所提出:未滿足專利適格性、衡平禁反言、專
利權懈怠以及欠缺美國國內產業要件等主張,並於8月發布排除命令,禁止侵權產品進口美
國。隨後,Arista修改其產品設計來迴避前述思科專利技術,並獲得美國海關認定修改設
計後產品不再落入排除命令範圍,得以將修改後產品進口美國。
2016年8月26日,思科再向ITC遞狀控告Arista仍持續進口販售侵害537專利之產品並違反前
述排除命令;此一部分,儘管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於11月中再次確認Arista修改設計後
產品並未違反進口禁令,然未來仍需由ITC再次審理來認定Arista修改設計後產品是否違反
禁制令。
表一 本案系爭專利整理
2. Certain Network Devices, Related Software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
(Inv. No. 337-TA-945)
思科於 2014 年 12 月 19 日向ITC指控Arista進口美國販售之網路設備和軟體侵犯其美國
專利號碼 7,023,853、6,377,577、7,460,492、7,061,875、7,224,668、8,051,211。這
六項專利主要涉及網路設備中之特定元件和軟體。其中,'853 和 '577 專利涉及一種改進
網路設備中存取控制清單(ACLs)處理效能之系統和方法,'492 和 '875 專利涉及一種防
止生成樹協定(STP)未能檢測到區域網路環境中迴圈形成之系統和方法,'668 專利涉及一
種種能夠改進網路設備對拒絕服務(DoS)攻擊免疫和服務品質(QoS)之系統和方法,
'211 專利則涉及電腦網路中多橋區域網聚合系統和其使用方法。
2016年12月9日,行政法官初步調查結果認定Arista產品侵害 '577及 '668專利,然因目前
初步調查命令文件尚未公開而無法得知其細節。本案結果,致使Arista產品所侵害之思科
專利數量增加到5項。
目前,Arista 準備要求ITC委員會就行政法官初步調查結果進行複審,委員會複審預計將
在 2017 年 4 月 9 日完成,若維持初步調查結果,則排除進口命令經兩個月美國總統審
查後,最快將於6月生效。
表二 本案系爭專利整理
3. Cisco Systems, Inc. v. Arista Networks, Inc. (4:14-cv-05343) (5:14-cv-05344)
2014年12月5日,思科於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發起兩件侵權訴訟,指控 Arista所開發之
EOS網路作業系統涉嫌抄襲思科IOS作業系統之命令列介面(CLI,一種使用者介面),其中
包括命令介面、螢幕輸出以及相關使用手冊,並侵害其著作權,同時亦指控Arista惡意侵
害與前述使用者介面相關之美國專利號碼6,377,577及7,023,853(343案)、7,047,526及
7,953,886(344案),此些專利發明涉及硬體存取控制列表處理以及在路由系統中接收翻
譯指令型介面資料的系統及方法。思科要求超過5億美元侵權賠償,包含3億5千萬美元著作
權及2億美元專利侵權賠償。
343案部分,由於兩項系爭專利亦為337-TA-945調查案之系爭專利,故在訴訟兩造要求下,
2015年2月10日起即暫停審理,以待ITC最終調查結果。
344案部分,2016 年 12 月 14 日,加州北區地院陪審團庭審結果認定Arista並未侵害前
述思科專利,以及雖認定Arista抄襲思科系統命令列介面,但該著作符合必要場景原則而
不受著作權保護,而無需賠償。
庭審中,Arista主要論點包括:(一)思科過去曾經積極推廣其使用者介面,故其CLI已成
為同業標準並受到許多公司企業採用,既然此些公司企業未受指控侵權,則構成默示授權
,Arista情形應屬合理使用(fair use);(二)思科IOS系統之CLI僅使用兩種簡單之短
詞語寫成,屬於沿襲40年前即問世之命令列介面技術而不具有原創性,且屬於相關類型創
作所必然使用到之表述方式,故符合必要場景原則(scènes à faire)而不受著作權保
護;(三)思科IOS系統之CLI屬於概念與表述合併,依據著作權法之合併原則(merger
doctrine),著作權不應涵蓋該表述所含之方法或概念,故不應獲得著作權保護。
陪審團最終並未接受Arista所提出之合理使用、合併原則、思科濫用著作權以及默示授權
主張,但接受前述之必要場景原則主張,認為思科在開發CLI當下,包含選擇、安排、組織
和設計其介面特徵方面,受既有技術引導之程度甚過於本身創新構思,亦即屬於外在環境
因素引領下之產物,而非其自身創新成果。
目前,思科方面已表示不認同344案終判結果,正考慮上訴選項。
(案件詳細資訊,可參考產業資訊室2014年12月18日 「網路硬體存取及路由器專利及版權
訴訟Cisco控告Arista Networks」一文介紹)
--
美國兩大網路設備裝置製造暨軟體服務廠商Cisco System(簡稱思科)及Arista Network
(簡稱Arista), 自2014年12月起,在美國聯邦法院以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
展開多件專利及著作權侵權訴訟。至2016年12月底為止,雙方互有勝負,包括思科在兩件
ITC關稅法337調查案中獲得勝出,共5項專利獲判侵權成立;Arista則在由加州法院審理之
專利暨著作權訴訟案上,獲得陪審團認定並未侵害思科網路作業系統使用者介面專利,以
及在思科前述介面創作因符合必要場景原則(scènes à faire,該類創作所必然使用到
之表述方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思科成立於1984年,為世界級伺服器和網際網路設備製造大廠;Arista成立於2004年,其
創始人和內部重要幹部皆曾為思科資深雇員,故與思科之關係密切,兩者總部地點皆位於
加州,業務領域也和思科相似,也是一家網路設備公司,主要致力於開發乙太網路交換器
產品,以及提供網路作業系統、雲端網路運算等方案服務。近年來,Arista在網路設備研
發販售及新興雲端網路架構服務等方面,獲得顯著成功,致使思科等提供傳統網路解決方
案服務之公司受到市場競爭威脅,對此思科亦認為Arista業務蒸蒸日上是植基於侵害思科
多項專利和著作權。考慮這些原因,致使思科決定對Arista提起侵權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
。
思科共對Arista發起4件侵權訴訟,其中兩件由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審理、涉及多項
專利和著作權侵權爭議,另外兩件則為ITC關稅法337條專利侵權調查案。涉訟之專利,涵
蓋網路硬體設備如網路交換器和路由器,以及網路平台軟體如網路作業系統和相關應用程
式等;涉訟著作權部分,則為同時受專利及著作權保護之思科IOS系統軟體的命令列介面
(command-line interface,CLI) 以及相關使用手冊。對此,Arista除積極備戰外,亦
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專利複審申請,嘗試主張專利無效。前述4件侵權訴訟案
之最新發展,概略介紹如下:
1. Certain Network Devices, Related Software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
(Inv. No. 337-TA-944)
思科於 2014 年 12 月 19 日向ITC指控Arista進口美國販售之網路設備和軟體侵犯其美國
專利號碼 7,162,537、8,356,296、7,290,164、7,340,597、6,741,592、7,200,145。這六
項專利主要涉及網路設備中之特定元件和軟體。其中,'537 專利涉及用於管理資料網路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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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系統和方法,597專利涉及一種以日誌模組來確認通信設備之系統及方法,'592 和 '145
專利則涉及網路設備和二級虛擬區域網路(VLAN)技術。
2015年12月9日,Arista就537專利向USPTO提交多方複審申請(IPR2016-00308)。
2016 年 1 月 2 日,PTAB決定立案調查,相關結果預計將於2017年年中發佈。
2016 年 2 月 2 日,行政法官初步調查結果認定Arista產品侵害 537、597、592 和 145
專利部分請求項。6月23日ITC複審結果,認定Arista產品僅侵害 537、592 和 145三項專
利部分請求項,並駁回Arista針對這些專利所提出:未滿足專利適格性、衡平禁反言、專
利權懈怠以及欠缺美國國內產業要件等主張,並於8月發布排除命令,禁止侵權產品進口美
國。隨後,Arista修改其產品設計來迴避前述思科專利技術,並獲得美國海關認定修改設
計後產品不再落入排除命令範圍,得以將修改後產品進口美國。
2016年8月26日,思科再向ITC遞狀控告Arista仍持續進口販售侵害537專利之產品並違反前
述排除命令;此一部分,儘管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於11月中再次確認Arista修改設計後
產品並未違反進口禁令,然未來仍需由ITC再次審理來認定Arista修改設計後產品是否違反
禁制令。
表一 本案系爭專利整理
2. Certain Network Devices, Related Software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
(Inv. No. 337-TA-945)
思科於 2014 年 12 月 19 日向ITC指控Arista進口美國販售之網路設備和軟體侵犯其美國
專利號碼 7,023,853、6,377,577、7,460,492、7,061,875、7,224,668、8,051,211。這
六項專利主要涉及網路設備中之特定元件和軟體。其中,'853 和 '577 專利涉及一種改進
網路設備中存取控制清單(ACLs)處理效能之系統和方法,'492 和 '875 專利涉及一種防
止生成樹協定(STP)未能檢測到區域網路環境中迴圈形成之系統和方法,'668 專利涉及一
種種能夠改進網路設備對拒絕服務(DoS)攻擊免疫和服務品質(QoS)之系統和方法,
'211 專利則涉及電腦網路中多橋區域網聚合系統和其使用方法。
2016年12月9日,行政法官初步調查結果認定Arista產品侵害 '577及 '668專利,然因目前
初步調查命令文件尚未公開而無法得知其細節。本案結果,致使Arista產品所侵害之思科
專利數量增加到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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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7 年 4 月 9 日完成,若維持初步調查結果,則排除進口命令經兩個月美國總統審
查後,最快將於6月生效。
表二 本案系爭專利整理
3. Cisco Systems, Inc. v. Arista Networks, Inc. (4:14-cv-05343) (5:14-cv-05344)
2014年12月5日,思科於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發起兩件侵權訴訟,指控 Arista所開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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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3,886(344案),此些專利發明涉及硬體存取控制列表處理以及在路由系統中接收翻
譯指令型介面資料的系統及方法。思科要求超過5億美元侵權賠償,包含3億5千萬美元著作
權及2億美元專利侵權賠償。
343案部分,由於兩項系爭專利亦為337-TA-945調查案之系爭專利,故在訴訟兩造要求下,
2015年2月10日起即暫停審理,以待ITC最終調查結果。
344案部分,2016 年 12 月 14 日,加州北區地院陪審團庭審結果認定Arista並未侵害前
述思科專利,以及雖認定Arista抄襲思科系統命令列介面,但該著作符合必要場景原則而
不受著作權保護,而無需賠償。
庭審中,Arista主要論點包括:(一)思科過去曾經積極推廣其使用者介面,故其CLI已成
為同業標準並受到許多公司企業採用,既然此些公司企業未受指控侵權,則構成默示授權
,Arista情形應屬合理使用(fair use);(二)思科IOS系統之CLI僅使用兩種簡單之短
詞語寫成,屬於沿襲40年前即問世之命令列介面技術而不具有原創性,且屬於相關類型創
作所必然使用到之表述方式,故符合必要場景原則(scènes à faire)而不受著作權保
護;(三)思科IOS系統之CLI屬於概念與表述合併,依據著作權法之合併原則(merger
doctrine),著作權不應涵蓋該表述所含之方法或概念,故不應獲得著作權保護。
陪審團最終並未接受Arista所提出之合理使用、合併原則、思科濫用著作權以及默示授權
主張,但接受前述之必要場景原則主張,認為思科在開發CLI當下,包含選擇、安排、組織
和設計其介面特徵方面,受既有技術引導之程度甚過於本身創新構思,亦即屬於外在環境
因素引領下之產物,而非其自身創新成果。
目前,思科方面已表示不認同344案終判結果,正考慮上訴選項。
(案件詳細資訊,可參考產業資訊室2014年12月18日 「網路硬體存取及路由器專利及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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