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跟朋友討論一個虛構的侵權鑑定案例
專利claim
一種電路, 包含:
半波整流器, 包含一二極體; 以及
B構件
待鑑定產品為一種電路, 包含:
全波整流器, 包含兩個並聯二極體 ; 以及
B構件
我朋友認為 待鑑定產品已字義侵權
而我認為 字義不侵權 應進行均等論判斷
原因是 我認為即便全波整流器包含一個以上的二極體
但全要件原則 應該是拿半波整流器來跟全波整流器比對
而非是 拿半波整流器來跟 全波整流器的一個二極體比對
所以想問一下板友 全要件比對原則 是只要 claim的所有條件
都有出現在侵權物中 就算有
或者有其他判斷的原則?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