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破功!保險給付 遺產稅照課!! - 投資
By Odelette
at 2007-06-16T01:44
at 2007-06-16T01:4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unemasa (零)》之銘言:
: 投資型保單
: 簡單一點就是:壽險+基金
: 你裡面累積的部分
: 是跟投資連結
: 要逃過實質課稅不容易
保險法...
保險給付 不列入課稅 不管是壽險部份或者投資帳戶 均不課稅
稅法...
實質課稅原則
要視其購買保單之本意...但最大問題在於
為稅官"主觀"判定...這卻是很嚴重的地方
因此目前稅官與保險官正積極討論這些事務...
其實之前就有溝通協調過 只是各持己見 就不見下聞了
因此現在討論這個...似乎也沒很大的意義
只需記住...購買壽險的本意為何...
例如 60歲突然拿大筆積蓄買保險...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投保前幾年就身故....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躉繳投資型保單....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投資型保單...時常大筆增額投資...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以上...淺見
: 想避稅建議真的不要
: 行政法院原告勝訴率不到兩成
: 我忘記是原告還是人民了
: 應該是原告
: 如果是原告
: 再扣除政府告民眾勝訴的
: 那你自己去還原人民打贏有幾成
: 可能一成都不到吧
: 你要賭嗎?
: 別傻了
: 到時候申報不實
: 還有一倍的罰鍰
: 不值得
: 避稅的手段及方法很多
: 要找為什麼不找既有過往之案例
: 國稅局、行政法院承認過的案例
: 你要當先例挑戰?
: 為什麼不跟著前人的腳步前進
: 簡單又省事
: ※ 引述《minij (艾奧羅斯)》之銘言:
: : 前文恕刪
: : 用投資型保單到底可不可以避開遺產稅
: : 法律條文上的認定存在灰色地帶
: : 但以國稅局的立場 能課就課 "稅基才不會流失"
: : 先前的行政判決 最主要的問題是其採躉繳 所以像推文所言被認定有避稅嫌疑
: : 但有一行政判例 就難保不給了國稅局一個立場去做彈性解釋
: : 它大可援引前例 來個 "我先前又沒跟你們說這個不課稅XD"來行課稅之實
: : 想透過此法避稅者 我覺得還是小心點好
: : 這邊倒是想討論其他幾種避稅法
: : 就我自己的了解目前尚可行的有以下幾法~
: : 1.死前大量購置公共設施保留地 然後以現金不足去做抵繳
: : 2.善用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前提當然是夫妻雙方的財產有鉅幅差別)
: : 3.生前贈與~
: : 最佳的方式應該還是每年以111萬的方式贈與給小孩子,但現金的效果僅屬一般,
: : 利用公告地價與市價差做贈與更佳,更複雜地利用結婚當年贈與額/貸款後贈與/
: : 二等親內財產交易,如果子女已成年得行使土地房子買賣交易,那公告地價這塊
: : 又更好用
: : 詳細的推薦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副總經理 胡榮一 寫的書 應該會更有概念
: : 實際上規劃可能直接找個會計師會快些
: : 保險還是有用喇 只是已經沒那種一擊中的的功能了
: : 長期規劃才是王道阿
--
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思維因此而不同。
而客戶的動作是尋找對的商品,但業務的動作是尋找新的朋友。
--
: 投資型保單
: 簡單一點就是:壽險+基金
: 你裡面累積的部分
: 是跟投資連結
: 要逃過實質課稅不容易
保險法...
保險給付 不列入課稅 不管是壽險部份或者投資帳戶 均不課稅
稅法...
實質課稅原則
要視其購買保單之本意...但最大問題在於
為稅官"主觀"判定...這卻是很嚴重的地方
因此目前稅官與保險官正積極討論這些事務...
其實之前就有溝通協調過 只是各持己見 就不見下聞了
因此現在討論這個...似乎也沒很大的意義
只需記住...購買壽險的本意為何...
例如 60歲突然拿大筆積蓄買保險...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投保前幾年就身故....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躉繳投資型保單....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投資型保單...時常大筆增額投資...被課稅機率就很高...
以上...淺見
: 想避稅建議真的不要
: 行政法院原告勝訴率不到兩成
: 我忘記是原告還是人民了
: 應該是原告
: 如果是原告
: 再扣除政府告民眾勝訴的
: 那你自己去還原人民打贏有幾成
: 可能一成都不到吧
: 你要賭嗎?
: 別傻了
: 到時候申報不實
: 還有一倍的罰鍰
: 不值得
: 避稅的手段及方法很多
: 要找為什麼不找既有過往之案例
: 國稅局、行政法院承認過的案例
: 你要當先例挑戰?
: 為什麼不跟著前人的腳步前進
: 簡單又省事
: ※ 引述《minij (艾奧羅斯)》之銘言:
: : 前文恕刪
: : 用投資型保單到底可不可以避開遺產稅
: : 法律條文上的認定存在灰色地帶
: : 但以國稅局的立場 能課就課 "稅基才不會流失"
: : 先前的行政判決 最主要的問題是其採躉繳 所以像推文所言被認定有避稅嫌疑
: : 但有一行政判例 就難保不給了國稅局一個立場去做彈性解釋
: : 它大可援引前例 來個 "我先前又沒跟你們說這個不課稅XD"來行課稅之實
: : 想透過此法避稅者 我覺得還是小心點好
: : 這邊倒是想討論其他幾種避稅法
: : 就我自己的了解目前尚可行的有以下幾法~
: : 1.死前大量購置公共設施保留地 然後以現金不足去做抵繳
: : 2.善用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前提當然是夫妻雙方的財產有鉅幅差別)
: : 3.生前贈與~
: : 最佳的方式應該還是每年以111萬的方式贈與給小孩子,但現金的效果僅屬一般,
: : 利用公告地價與市價差做贈與更佳,更複雜地利用結婚當年贈與額/貸款後贈與/
: : 二等親內財產交易,如果子女已成年得行使土地房子買賣交易,那公告地價這塊
: : 又更好用
: : 詳細的推薦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副總經理 胡榮一 寫的書 應該會更有概念
: : 實際上規劃可能直接找個會計師會快些
: : 保險還是有用喇 只是已經沒那種一擊中的的功能了
: : 長期規劃才是王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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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思維因此而不同。
而客戶的動作是尋找對的商品,但業務的動作是尋找新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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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07-06-20T02:50
at 2007-06-20T02:50
By Jacky
at 2007-06-21T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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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07-06-24T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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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07-06-29T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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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07-07-03T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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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07-06-16T01:09
at 2007-06-16T01:09
避稅破功!保險給付 遺產稅照課!!
By Adele
at 2007-06-15T23:41
at 2007-06-15T23:41
Re: 金老師的操作紀錄
By Isabella
at 2007-06-15T12:02
at 2007-06-15T12:02
Re: 金老師的操作紀錄
By Bennie
at 2007-06-15T11:00
at 2007-06-15T11:00
Re: 金老師的操作紀錄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06-15T05:05
at 2007-06-15T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