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間房產買賣
假設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台幣400萬剛好
所以買方匯款400萬去賣方帳戶
但是之後卻是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跨年度分次贈與方式完成過戶
那原本匯款的400萬會有贈與稅問題嗎?
還是可以主張其實那是房屋買賣價金(有過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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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台幣400萬剛好
所以買方匯款400萬去賣方帳戶
但是之後卻是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跨年度分次贈與方式完成過戶
那原本匯款的400萬會有贈與稅問題嗎?
還是可以主張其實那是房屋買賣價金(有過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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