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同意認列發行損失 反對追溯 - 所得稅

By Quanna
at 2004-06-24T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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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認購權證發行損失認列費用的爭議,財政部的立場始終明確。在立法院審議
中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亦分成兩種方案,若立法院最後表決通過同意券商追溯增
列損失部分的費用,降低所得稅負擔,財政部也只能配合。但財政部認為追溯並非適法決
定。
財政部表示,90年間,財政部就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同意將認購權證發行收入排除在證
交所得範圍,相對發行損失即可列帳抵稅。不過,對於券商要求這項修法適用範圍,應追
溯到86年8月券商發行認購權證所產生的損失,財政部至今都未表示同意。
由立委李桐豪提出的版本則接納業者的建議,將認購權證發行損失增訂追溯扣除的條款,
財政部表示無法接受,立法院在審查此案時,立委間亦有正反不同的意見,目前全案仍在
立法院等待審查。
財政部表示,財政部只能依法行政,免稅所得既已不課稅,免稅所得產生的相對費用當然
也不能抵稅,否則就會稀釋應稅所得。
財政部強調,在所得稅法中增訂追溯條款,將會破壞稅法的安定性,財政部可以同意將認
購權證收益排除在證交所得範圍,但不宜追溯至修法之前,已發行的權證亦可適用。
【2004/06/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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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認購權證發行損失認列費用的爭議,財政部的立場始終明確。在立法院審議
中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亦分成兩種方案,若立法院最後表決通過同意券商追溯增
列損失部分的費用,降低所得稅負擔,財政部也只能配合。但財政部認為追溯並非適法決
定。
財政部表示,90年間,財政部就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同意將認購權證發行收入排除在證
交所得範圍,相對發行損失即可列帳抵稅。不過,對於券商要求這項修法適用範圍,應追
溯到86年8月券商發行認購權證所產生的損失,財政部至今都未表示同意。
由立委李桐豪提出的版本則接納業者的建議,將認購權證發行損失增訂追溯扣除的條款,
財政部表示無法接受,立法院在審查此案時,立委間亦有正反不同的意見,目前全案仍在
立法院等待審查。
財政部表示,財政部只能依法行政,免稅所得既已不課稅,免稅所得產生的相對費用當然
也不能抵稅,否則就會稀釋應稅所得。
財政部強調,在所得稅法中增訂追溯條款,將會破壞稅法的安定性,財政部可以同意將認
購權證收益排除在證交所得範圍,但不宜追溯至修法之前,已發行的權證亦可適用。
【2004/06/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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